近期,多地出现不法分子冒用“货主”“司机”双重身份,利用网络信息差实施新型“物流运输”诈骗犯罪的案件。屏幕的那头究竟是谁?来看厦门同安区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案件。
2023年5月底,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合谋通过货运平台骗取他人货物并转卖获利。被告人陈某甲于微信群聊中承接被害人黄某发起的货运单,随即以货主身份在货运平台重新发布货运需求,雇用了司机廖某运输该批货物。
后来,陈某甲又冒充司机廖某与货主黄某联系装货,同时冒充黄某指使廖某驾车到黄某经营地址将原本销往广东佛山的33120千克铝合金废料装车载走。得手后,陈某甲、陈某乙立即在网上寻找买家,将前述铝合金废料运输至指定地点非法出售销赃。经价格认定,被骗铝合金废料价值共计496800元。
整个诈骗链条环环相扣,被告人利用物流平台信息差,通过伪造、冒用货主和司机双重身份完成货物转移,最终实现诈骗目的。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是共同犯罪,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两被告人退赃退赔情况、认罪悔罪表现等情节,法院以陈某甲、陈某乙犯诈骗罪,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判决现已生效。
(厦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