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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办案法官表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5条,消费者有权对产品与服务质量作出评价,包括感受性表述与维权记录,这也是网络购物时代下最基本的信息对称保障。
但与此同时,消费者也要注意尺度边界——评论应基于真实经历,避免使用侮辱、诽谤等语言;一旦超出合法范围,可能构成对商家的名誉权侵害。
而对于经营者而言,应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与评价权,不能简单将“差评”视为“抹黑”,更不能以诉讼压制舆论。“消费者不是对手,而是推动产品改进的镜子。” (厦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