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媒体记者 傅恒 通讯员 赵美缘 文/图
随着闽南“普度月”的到来,近期夜间聚餐、娱乐活动增多,酒驾醉驾风险隐患突出。
日前,泉州交警通报两起酒驾案例,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共同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慌不择路
酒驾司机闯入交警大院
9月2日晚,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泉港大队队部停车场内,一名酒驾司机为躲避路面检查,竟将车辆开进交警办公大楼院内,上演了一出“自投罗网”的戏码。
当天21时55分许,泉港交警大队铁骑队正在驿峰路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驾驶员张某饮酒后,心存侥幸驾车返程,行至执勤点附近时,远远看到路面有交警设卡检查,顿时慌了神。为躲避检查,张某看到一处办公大楼道闸无明显阻拦,便猛打方向盘驾车冲入院内,试图“暂避风头”。怎料,他的异常行为早就被现场执勤民警发现。民警上前询问时,闻到张某身上浓浓的酒味,且其神色慌张、语无伦次。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张某体内酒精含量为 64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
面对民警询问,张某懊悔不已,称当时只想着躲避检查,没想到竟直接开进了交警大队大院内。目前,因酒后驾驶,张某已被依法进行教育和处罚。
心存侥幸
男子酒驾3次被查
9月3日21时许,惠安交警大队东桥中队执勤民警在东岭镇朝阳路开展酒醉驾夜查行动时,查获杨某饮酒后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1.07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
当民警对其身份进行核查时,发现杨某在此之前因涉酒驾驶已经被交警部门查处两次了(2023年9月19日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2024年7月8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而此次已经是第三次被查处了。
经询问得知,当天晚上杨某在自己家中吃饭喝酒,喝完酒后想去找朋友泡茶,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出门,没想到刚骑行没多远就被交警查获。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警提醒,酒驾、醉驾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酒后驾车不仅是对自己的不负责,更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请广大驾驶人牢记:生命无价,酒后禁驾,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