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开办托班,既可以解决招生不足的问题,又能发挥自身资源优势。为了推动厦门“托幼一体化”发展、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给更多家庭提供便捷、优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近日,厦门市卫健委等七部门印发《厦门市支持幼儿园开展托育服务的若干措施(试行)》,推出一系列优待政策,并对“幼儿园托班招生”进行了规范。具体一起来了解一下。
明年起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考虑托育需求
《措施》提出,2026年起,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和建设要统筹考虑托育需求,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支持现有幼儿园在满足辖区内3岁至6岁儿童入园需求等前提条件下增设托班,原则上招收2—3岁幼儿。幼儿园开设托班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该幼儿园审批规划班级数的30%。
幼儿园开设托班也要登记备案
根据《措施》,幼儿园开设托班也要登记备案。每年秋季统一进行招生,每班不超过20人,按片区内申请入托幼儿的月龄从大到小招生,优先招收片区内幼儿,剩余托位可面向片区外招生。幼儿园还需制订科学的保育方案,遵循2—3岁幼儿发展的年龄特点,结合幼儿园日常作息安排制订科学的托班保育方案,合理安排一日活动。
鼓励各区适当提高托班公用经费标准
此外,在托班经费保障方面,《措施》明确,公办幼儿园托班保育费原则上按学期收取。托班保育费由幼儿园收取,并由财政部门全额返拨。公办幼儿园托班公用经费按照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核拨,鼓励各区结合实际适当提高托班公用经费标准。公办幼儿园每增设一个托班可获10万元一次性改造补助,由市、区财政按6∶4分担。普惠性幼儿园(含实行分级管理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集体办、单位办、企业办幼儿园)托班一次性建设补助和日常运营补助依据《厦门市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补助实施办法》执行。
托班要配备卫生保健人员
《措施》还明确了幼儿园托班从业人员的配置标准,每班至少配备2名教师和1名保育人员(或每班配备3名教师),并根据收托的婴幼儿人数,配备相应的兼职和专职卫生保健人员。公办幼儿园开设托班的,其托班幼儿数量可作为申请配备教职人员数量、岗位设置依据。幼儿园托班从业人员按照幼儿园其他同类从业人员相关标准保障收入和激励保障待遇。
该措施已于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台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