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出售明星演唱会门票”的涉文化消费类电信网络诈骗案。
2024年2月,池某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售卖周杰伦5月份演唱会门票信息,马某某看到后,便找到池某某购买演唱会门票,并在三个月内陆续转账28990元给池某某购买演唱会门票。当年5月,池某某声称自己能够安排人员进后场与周杰伦合影,马某某便再次转账2500元,购买5人次的合影机会。
临近演出日期,马某某多次与池某某确认票务信息,最后池某某称自己提供的都是邀请函票,现在接到“邀请函票无法入场”的新通知,表示要退款给马某某。然而,等到演唱会前一天,马某某依旧没有收到退款,这时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随即到公安局报案。
一个月后,在家人的劝说下,池某某主动到公安局投案,承认自己是因为资金紧张,才想通过这种方式骗取他人钱款。在投案当日,池某某退还了马某某全部被骗钱款,马某某出具谅解书表示谅解。
马尾法院审理后认为,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考虑到被告人的自首、全部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法院最终依法判处被告人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福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