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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1日

甘孜女游客高反获救后仍在ICU 尚未脱离生命危险

徒步遇险 “旅游搭子”跑路违法吗

民警将高反女游客背下山(图据丹巴警方)

“十一”假期期间,在四川甘孜州丹巴县党岭,一位女游客在徒步时出现高原反应。有网友称,该女游客是被她的“搭子”抛弃的,路过的游客和当地警方、医务人员、政府工作人员等接力救援,将女游客运送下山送至医院。有媒体报道称,对于网传的“搭子抛弃队友”一说,该女子的母亲表示,她也不清楚全貌,这些事情要等看了女儿手机才知道,“我们现在第一时间还是救女儿”。

林女士父亲发起的“轻松筹”资料显示,经诊断,林女士患上了高原性水肿、缺氧缺血性脑病,还引发了脑疝。医院第一时间为她安排了手术,但术后至今,林女士仍在ICU重症监护室里,尚未脱离生命危险,每天都要依靠各种仪器维持生命体征。

女游客是不是被“搭子”抛弃,具体情况尚不明确,但这一事件也引发网友对临时结伴出行权责边界的热议。

“旅游搭子”是否有法定救助义务

公众最关心的核心问题是:“旅游搭子”是否有法定救助义务?

对此,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李泽瑞律师表示,这需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甘风险”条款以及“特殊信赖关系”综合判断。“自甘风险”条款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参与高原徒步、野外探险等高危文体活动,若其他参与者无故意或重大过失,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但“自甘风险”并非“免责万能牌”,李泽瑞介绍:

一是行程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无论是否收费,牵头规划路线、召集人员的发起者,因对行程有主导权、对路线更熟悉,与参与者形成“特殊信赖关系”,需提前告知风险、核查路线安全,在意外发生时履行报警、联系救援等应急义务;若为AA制隐性获利或明确收费组织者,义务更严格,未履行可能构成侵权;

二是先行行为引发的救助义务。若“搭子”因怂恿无高原经验者挑战高危路段、擅自改路线致迷路等行为,使同伴陷入危险,需承担救助义务,漠视不管可能构成不作为侵权;

三是临时照管关系下的义务。若结伴中有未成年人、老人等需照管者及约定协助照顾,或存在夫妻、监护等法定关系,救助义务依法成立,不履行需承担法律责任。

李泽瑞表示,普通参与者无故意或重大过失且尽到合理提醒、报警义务,通常无责;组织者或引发危险者过错更高,责任更重。

而回到党岭雪山事件,20岁女孩出现高原反应,“搭子”离去。据首拨救助者回忆,女孩的男队友曾委托其照看高反的女孩,随后自行继续上行,最终导致女孩独自滞留险境。李泽瑞认为需从多种情况来分析:

从身份层面,若“跑路搭子”是牵头召集、规划路线的组织者,即便未收费,也可能因“路线熟悉”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擅自离开且未报警、未联系救援,明显违反义务;若为普通参与者,需结合过错程度进一步判断。

从过错层面,如果女孩当时已呈失温危重状态,“搭子”明知其需专人照管却委托陌生人后擅自离开,未采取任何应急措施,属典型“重大过失”;若女孩不幸身亡,“搭子”可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但需结合证据认定;若仅为未及时发现脱离队伍等一般疏忽,责任较轻或免责。

而从场景层面,党岭海拔4700米的徒步路线属“高危场景”,不仅存在信号盲区,而且地形陡峭、天气多变,救援难度极大,“搭子”互助义务显著升级,即便无法定义务,基于临时同伴的合理信赖,也应尽最低限度“外部求助义务”,如寻找信号报警、联系景区救援等,擅自离去已超过道德冷漠范畴,接近法律责任边界。

徒步被困事件频发

近年来,高原徒步、登山、探险等户外运动兴起,位于甘孜州丹巴县的党岭是热门的徒步地。

针对不断涌入的游客,甘孜州相关部门多次发出提示:选择有经营资质的旅行社,参加高空、高速、水上、探险等高风险项目时,结合自身健康状况量力而行,听从专业人员指导,不做可能危及自身及他人安全的举动……

据央视网消息,同样是国庆假期期间,也发生了两起徒步被困事件——10月5日,青海海北州门源县老虎沟区域发生徒步者遇险事故,共转移被困人员251人,其中1名徒步者因失温及高原反应不幸遇难;在四川甘孜“子龙秘境”,一名30岁男子不幸坠崖身亡。

这不仅是对大自然面前人类是如何渺小的残酷提醒,是对当前高海拔徒步、秘境探险热潮的警示,更是对当前户外探险“野蛮生长”、安全准绳缺失与商业乱象拉响警钟。

(央广网 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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