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融媒体记者林福龙 文/图)近日,南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一大队梅山中队接到线索:竞丰村某处非法储存液化气瓶。梅山中队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核实。
经核查,业主刘某非法储存液化气瓶41个,其中含19个空瓶,现场无防火防爆等消防设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当即依法采取措施,当场扣押41个液化气瓶并转运至安全场所存放。
据介绍,液化气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其生产、储存需严格遵守国家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从事相关活动。储存场所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与居住区保持安全距离且不得在不具备条件的场所存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六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非法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可处5000元至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者最高可处15日拘留。若引发重大安全事故,可能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