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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06日

老人误转6000元 对方拒不归还

法院:不当得利需返还

生活中转账操作十分常见,但偶尔的疏忽可能导致钱款误转到他人账户。遇到这种情况,钱款能否顺利追回?对方拒不返还又该如何维权?近日,厦门翔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误转款项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最终判决被告大强应向原告老杨返还6000元并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费。

2023年,小杨从大强处购得一台20万元的车辆,小杨的父亲老杨代儿子全部结清购车款后,大强出具收据。另查明,小杨于2020年办理房产按揭贷款,每月需还款约1.5万元。2023年1月至2024年12月,老杨每月15日左右均向小杨转账6000元用于还房贷。

2024年12月15日,老杨操作失误,将本应转给儿子小杨的6000元,错转到大强的账户。当日,老杨通过微信说明情况并发送转账凭证,多次留言、拨打语音要求退款,但大强始终未回复。因索要无果,老杨起诉至翔安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得利。最终,法院判决大强应向老杨返还6000元并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费。 (海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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