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媒体记者 吴水保 通讯员 尤燕玲 苏清丽
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遵法守信的底线要求,是节约司法资源的务实之举,更是守护自身信用与长远利益的明智选择。日前,晋江市人民法院介绍该院近期顺利执结的两起案件。
法官提醒,主动履行无须强制措施的催促,却能收获最实在的权益保障——个人信用得到修复、企业保住声誉、债权得到兑现,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案例1 主动偿还银行贷款 信用修复走“快车道”
晋江某银行与王某等三人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因王某等未履行1.7万余元本息还款义务,银行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局启动“线上+线下”查控并冻结被执行人账户后,王某主动联系法官,提出愿意还款但表示其经济困难,请求协调银行减免部分利息。了解情况后,执行法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一方面向银行阐明被执行人目前经济情况,且经查控确未发现王某名下有财产可供执行,强制执行可能导致债权难以全额实现;另一方面向被执行人王某强调“主动履行可免于强制措施,快速修复征信”,引导被执行人拿出最大的还款诚意。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银行同意给予减免部分利息,王某以1.87万余元结清欠款。和解协议签订当日王某按约全额付清款项,银行在收到款项后也第一时间递交了结案申请,并主动协助王某修复信用。“主动还款既保住个人信用,又不影响经营活动。”拿到信用修复证明的王某感慨道。
案例2 企业主动偿还欠薪 司法助力劳资双赢
泉州某鞋业公司与员工叶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经仲裁裁决,公司需支付叶某8250元工资。裁决生效后,因公司未履行,叶某申请强制执行。就在法院执行局准备启动财产查控时,该公司负责人主动联系法官,说明企业因订单回款延迟导致资金周转困难,总涉诉讼涉执行标的约30万元。公司并非恶意欠薪,希望能与叶某协商减免逾期付款违约金。
执行法官经核查确认,该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确系短期资金周转困难。考虑到案件既关乎劳动者“血汗钱”的兑现,又涉及企业能否正常经营,法官采取“分头疏导、精准施策”方式开展调解:对叶某重点说明企业经营困境,释明若强制执行可能导致企业停产倒闭,反而会影响工资支付;对企业则明确强调“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的法律底线,督促其优先筹措资金支付工资。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公司一次性支付8250元工资,叶某自愿放弃逾期违约金主张。“主动还款不仅保住了企业信用,避免因强制措施对经营产生影响,还赢得工人的信任。”和解协议签订当日,叶某领到了全额工资,该公司负责人道出了涉企执行案件中“案结事了”的深层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