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需持证上岗是法定要求,但不少“老手”仗着经验心存侥幸违规操作,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该如何划分?近日,厦门思明区人民法院发布一起因无证水电工违规带电作业导致伤残的纠纷,给出了明确答案。
无证水电工触电
致七级伤残
周师傅(化名)从事水电安装多年,虽然一直未取得相关资质,但此前作业均无意外。这次,他接了一个活——给幼儿园安装厨房设备。厨房设备公司老板仅告知安装要求及所需采购材料,未约定具体价格。随后,周师傅自行购买材料、雇用小工完成了水电线路铺设改造,仅剩最后接线步骤。
次日,周师傅独自前往幼儿园接线。他仅关闭厨房配电箱开关,因无人协助,心存侥幸未关闭配电室总电源,认为“应该没事”。不料在拉电线时,其右手不慎触碰进电电线裸露部分,瞬间被电击伤,经司法鉴定构成七级伤残。
无资质仍违规操作
承担主要责任
事后,周师傅将厨房设备公司及其老板、幼儿园一并诉至法院,要求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周师傅起诉认为,自己受厨房设备公司雇佣,且幼儿园违规将工程发包给无安全生产资质的公司,二者均需担责。
厨房设备公司及其老板则辩称,与周师傅之间是包工包料的承揽合同关系,而非雇佣关系。周师傅有近20年水电施工经验,却违规带电操作,损害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幼儿园称,该厨房设备工程通过合法招投标发包给厨房设备公司,由公司负责采购、安装及验收,自身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师傅与厨房设备公司是承揽人与定作人的关系,并非雇佣关系。厨房设备公司仅指示工作场所、工作内容、成果等,并未提供劳动工具和材料,而周师傅自行购买材料、招用工人,符合承揽合同法律关系特点。但厨房设备公司作为定作人,也存在选任和指示过错,一方面是未审查周师傅是否具备电工资质,违反了选任义务;另一方面是未告知幼儿园总开关的位置,未尽到安全指示义务。而幼儿园将工程依法发包给厨房设备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因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周师傅作为承揽人,自知无电工资质仍违规操作,应对自身损害承担主要责任;厨房设备公司因存在选任和指示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
(海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