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发布有何意义、有哪些亮点?全社会如何更好地构筑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机制?近日,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新增“政府保护”和“网络保护”
我省现行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于1994年公布施行,至今已有30余年,部分法规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际。
《条例》在原有的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四大保护”体系的基础上,紧密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政府保护”和“网络保护”两个专章,并进一步细化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等各方面的保护责任,明确政府及各部门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有利于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
记者获悉,《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或者负责协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机构机制),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推动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未成年人保护重要事项,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条例》对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机制进行了细化规定,使职责更加清晰,更符合我省的实际情况,体现了新时代的发展要求。
多个亮点聚焦实际需求
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立法更加注重家庭应当承担的责任,即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尤其是由“养”到“育”的升级。《条例》更强调家长的陪伴关爱,特别规定要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
“学校保护”条款则对原有规定进行延伸,更加务实。比如,明确未成年学生因合理原因提前到校或延迟离校可留校并妥善安置,避免“一关了之”;对学校和教师实施教育惩戒予以规范和支持,有利于学校和教师在依法前提下,遵循教育规律,培养未成年学生的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
“《条例》覆盖了社会与网络保护的新业态。”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杨垠红参与了本次立法工作,她说,《条例》细化了电竞酒店、剧本娱乐场所等新业态的禁入/限入规定;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明确医疗机构、市场主体等各方责任;要求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保护未成年人的措施;要求平台完善社区规则引导合理用网等。
《条例》还体现了数字赋能与政府保障的特色举措。比如,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行业主管部门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报告工作,便捷操作流程,提高报告时效;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要求公共设施进行适儿化改造;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评估和检查机制,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这些亮点聚焦福建实际需求,为未成年人提供更精准、全面的法治保障。”杨垠红说。(东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