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融媒体记者傅恒 通讯员赵美缘)年终岁末,天气寒冷、民俗活动增多,酒驾醉驾易发多发。泉州交警始终坚持酒驾零容忍,严查不放松,曝光不止步。
12月18日7时30分许,开发区交警大队民警在开发区崇祥街与玉狮路交叉路口查获苏某铜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上道路行驶。经抽血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7.89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
12月19日0时50分许,洛江交警大队万安中队民警在安顺路国道路口执勤时,查获李某彭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上道路行驶。经抽血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5.49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
12月23日22时37分许,连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新能源轿车行驶至泉港区前黄镇路段时,被泉港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抽血鉴定,连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08.40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
12月28日0时27分许,台商区交警大队民警在国道324线台商区路段执勤时,查获周某圆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上道路行驶。经现场酒精测试仪测试,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2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民警已依法对其进行教育和处罚。
12月28日2时27分许,鲤城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在鲤城区江滨北路执勤时,查获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上道路行驶。经抽血鉴定,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86.48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
12月28日4时许,丰泽交警大队四中队民警接群众报警,称丰海路蟳埔段一停车场内发生事故,驾驶员涉嫌酒驾。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驾驶人杨某驾驶小型轿车涉嫌醉驾。经抽血鉴定,杨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74.06mg/100ml。
交警提醒,年终岁末,亲朋好友聚餐饮酒增多,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发生概率增加,饮酒会导致人反应迟钝,行动迟缓,控制车辆能力下降,一旦发生事故代价惨痛。醉酒驾驶是犯罪行为,醉酒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将被吊销驾驶证,同时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追究刑事责任。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同事亲友之间也要相互提醒,杜绝酒驾醉驾,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