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殡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26年3月30日起施行,全文共8章73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殡葬管理要求。强调殡葬事业是重要的公益事业;坚持公益惠民、文明节俭、绿色生态,完善殡葬服务,深化殡葬移风易俗;稳妥推进殡葬改革。
二是明确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规定逐步将具备条件的殡葬服务项目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并动态调整;明确建立与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殡葬事业投入机制。
三是加强收费管理。对殡葬服务实行清单化管理,禁止在清单之外设立项目、收取费用;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加强价格监测和监督管理,遏制过高收费;细化殡葬领域价格违法行为具体情形。
四是加强全链条监管。加强执法协作配合,规范“逝、殡、葬、祭”各环节服务管理。
五是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推行不占地或者少占地的安葬方式,鼓励生态安葬,推行节地安葬。
新闻链接
条例通过多项制度设计保障公益属性落地
新修订的条例最核心的原则要求,是强化殡葬行业公益属性,并通过多项制度设计保障公益属性落地。
首先,强化基本殡葬服务供给。条例规定,殡葬服务分为基础项目和非基础项目。通过国家清单形式明确了遗体接运、存放、告别、火化、骨灰寄存、生态安葬和政府举办的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骨灰格位安葬等基础项目;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结合实际适当增加本地区殡葬服务基础项目,给予地方必要的实施弹性。同时,要求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合理确定殡葬服务非基础项目清单。
多位专家表示,这既推动基础服务从殡仪向安葬环节延伸,体现出国家对殡葬活动全链条的基础保障,还为满足群众多元殡葬服务需求保留空间。
其次,强化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条例要求,殡葬服务收费政策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等部门制定;基础项目收费标准应当依法制定,非基础项目的收费价格同样依法实行严格管理。另外明确,禁止在清单之外设立项目、收取费用。
在强化殡葬设施管理方面,条例规定,新设殡葬服务机构应当由政府举办,为非营利性机构。不得再新设立营利性殡葬服务机构。同时,条例在殡葬设施的用地、建设、投入等方面,强化要素保障。专家表示:“这意味着,未来增量的殡葬服务机构,将全部为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机构,不走将殡葬服务简单推向市场的路子。”
此外,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殡葬服务加强价格监测和监督管理,遏制过高收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殡葬服务主体和相关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制度,将相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开展失信惩戒”等。
(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