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融媒体记者许奕梅)日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2025年全省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明确对包括泉州在内的全省参保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定期待遇进行统一调整。
此次调整范围明确为两类人员:一是2024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不含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工伤人员;二是2024年12月31日前已具备按月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资格的人员。调整标准具体如下:
伤残津贴方面,一至四级伤残工伤职工实行分级上调。其中,一级伤残每月增加100元、二级伤残每月增加95元、三级伤残每月增加90元、四级伤残每月增加85元。值得注意的是,调整后一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若仍低于每月3325元,将按该标准保底发放。
供养亲属抚恤金方面,每人每月统一增加40元;经相关部门确认的孤寡老人或孤儿,增加标准为每人每月90元(较普通供养亲属多增加50元)。
此外,对于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且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五至六级工伤职工,其伤残津贴调整将由用人单位参照本通知中一至四级工伤职工的调整办法,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