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融媒体记者吴水保 文/图)日前,在晋江市区嘉华路,一辆小车在行车过程中,乘车人因向车外扔纸巾被依法处以50元罚款,这是晋江2026年开出的首张车窗抛物罚单。
近日,晋江市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晋江梅岭街道嘉华路巡查时,发现一辆黑色小车在行驶过程中,乘车人向车外扔纸巾,纸巾飘落到对向车道。执法人员立即调取相关监控视频,将线索移交至晋江交警大队开展联动治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车窗抛物属明确禁止的违法行为,晋江市交警大队依法对该车乘车人处以50元罚款。
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部门提醒:“车窗抛物”看似小事,实则会带来不少隐患,不仅影响道路环境卫生,还会威胁后方车辆行车安全,可能引发追尾、剐蹭等交通事故,同时极大增加了保洁人员的路面作业风险。请广大车辆驾驶人与乘客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车内备好垃圾袋,杜绝车窗抛物,共同守护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