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媒体记者 陈小芬 康云 通讯员 黄彧莹 林燕
为提升服务水平,向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平安、便捷、温馨的出行服务,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公布8起近期查处的出租车违法典型案例,涉及提前打表、议价、重复收费、途中甩客、拒载、无证营业、服务态度差等,以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
提前打表
1月16日,闽CD××30出租车驾驶员载客至丰泽区南少林寺演武厅,全程4.2公里,收取乘客25元。驾驶员存在提前打表的违法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市交通运输局立案调查后,责令所属公司退还车费,并依法对驾驶员处以500元顶格罚款。公司对驾驶员一并作出停车学习7天、扣除服务文明奖200元的内部处理。
途中甩客
闽CDC××08网约车驾驶员夏某通过线上平台接单,途中因路线问题与乘客发生争执,并在国道G324快速通道高架处让乘客下车,未送达目的地,构成途中甩客行为。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夏某处以罚款200元。
议价违规收费
日前,闽CDH××97出租车驾驶员葛某在泉州晋江国际机场地下停车场主动招揽乘客,议价收取35元车费,此举构成议价违法行为。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葛某处以罚款400元。
闽CDB××75出租车驾驶员蔡某从市区东美路载客,结束行程打表金额16.5元,但实际收取37元,存在违规收费行为。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蔡某处以罚款200元。
闽CDF××68网约车驾驶员沈某通过线上平台接单,从泉州动车站载客至华侨大学,到达后要求乘客微信支付44元,又通过平台收取24.56元,存在重复收费的违规行为。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沈某处以罚款400元。
无正当理由拒载
闽CDF××26出租车驾驶员在泉州海交馆门口待客时,以堵车为由拒绝运载乘客,构成无正当理由拒载行为。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驾驶员钟某处以罚款200元。
无证营运
某信息科技公司通过某出行平台向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闽CDP××59号车辆派单。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0000元,并对驾驶员张某处以罚款3000元。
未按规定文明用语
闽CDH××58网约车驾驶员张某通过线上平台接单,载客前往泉州火车站,因车内已有家人同行,驾驶员要求4名乘客挤坐后座,遭拒后辱骂乘客,构成不按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行为。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张某处以罚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