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融媒体记者傅恒 通讯员赵美缘 文/图)春节假期,走亲访友、聚餐饮酒活动增加,“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早已成为全社会的广泛共识,但仍有部分驾驶人心存侥幸选择酒后驾车,结局就是自投罗网。
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春节假期以来,泉州各地公安交警部门科学安排勤务,坚持精准打击。2月15日以来,全市共查处酒醉驾241起。
2月19日20时56分许,丰泽交警大队六中队民警在丰泽区少林路执勤时,查获林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上道路行驶。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76.95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目前,民警已依法对其进行教育和处罚。
2月22日0时54分许,泉州台商投资区交警在国道324线台商区路段执勤时,查获郭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上道路行驶。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0.64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2月22日0时许,鲤城交警四中队民警在国道324线鲤城区路段执勤时,查获沈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新能源汽车上道路行驶。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5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2月24日19时25分许,泉港交警在涂岭镇芦朴村洋尾路段执勤时,查获朱某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4.84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在整治的同时,交警围绕节日出行、自驾出行等重点时段,组织警力在酒店、餐馆、KTV等涉酒娱乐场所及其周边路段持续严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交警深入景区、寺庙、农村、春运服务站等地,充分利用大喇叭、LED电子显示屏等各类宣传阵地,广泛开展“禁酒驾”宣传提示。
交警提醒,酒驾醉驾严重影响驾驶安全和公共安全,广大驾驶人要时刻铭记惨痛教训,自觉抵制酒驾醉驾,坚持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乘车人要主动劝阻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坚决不乘坐酒驾醉驾车辆,严防因一时之便而发生意外,给个人和家庭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