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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07日

今年秋季泉州中心市区小学和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出台

总体延续去年政策 报名时间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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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媒体记者 龚翠玲

近日,泉州市教育局出台《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心市区2026年秋季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2026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以下均简称为《通知》)。据悉,《通知》中的中心市区指鲤城、丰泽、洛江辖区。今年在总体延续去年政策的基础上,持续优化招生入学办法,具体包括深化小学、幼儿园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招生服务改革,继续试行“长幼随学”服务举措等。

小学报名时间推后

5月20日前,各小学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8月1日前,基本完成招生。今年7月4日暑假开始,公办小学报名时间由去年的7月1日开始调整为7月4日开始。

公办小学报名时间:

6月6日—6月28日,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登录“海丝泉州·人才港湾”系统网上办理;7月4日—7月6日,各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以及港澳台侨和外籍适龄儿童、政策照顾对象通过闽政通“泉服务”-教育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进行网上报名;7月7日—7月8日,随迁适龄子女通过闽政通“泉服务”-教育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进行网上报名。同时,根据家长实际情况,提供线下报名和咨询服务。

民办小学报名时间:

6月25日—6月30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照要求进行民办小学网上报名登记,同时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属招生服务区域公办小学进行网上报名。

幼儿园报名时间提前

5月20日,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8月1日前,基本完成招生。今年公办幼儿园报名时间由去年的7月5日开始调整为7月2日开始。

7月2日—7月3日,各公办幼儿园接受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幼儿、政策优待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报名登记(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于6月6日—6月28日登录“海丝泉州·人才港湾”系统网上办理),民办幼儿园实行自主招生。

7月8日—7月10日,各县(市、区)教育局指导各公办幼儿园公布剩余学位并确定录取办法。

【小学】

深化教育入学

“一件事”服务改革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入学“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基〔2024〕6号)精神,中心市区继续实施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招生服务改革,升级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与市级互联互通,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一网通办”,为群众提供便利。

公办小学优先招收

“三一致”对象

今年公办小学延续2025年招生入学办法。各公办学校优先招收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及按国家、省市相关入学优待政策照顾的对象。如果本校“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则“三一致”对象采取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时间先后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等办法录取(具体办法由各区教育局、市直小学自定),未被本校录取的“三一致”对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小学就读。

非“三一致”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应按时向户籍所在招生服务区域公办学校报名登记,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公办学校接收入学。其中,鲤城辖区的市直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集体户适龄儿童,由鲤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接收入学。

以公办学校为主

接收随迁子女入学

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由各区教育局根据学校生源及学位情况,按照“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的原则,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入学,巩固提升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具体招收办法由各区教育局优化制定。

继续试行

“长幼随学”服务举措

各区要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户籍政策调整和学龄儿童数量变化趋势,全面摸底掌握行政区域内适龄少年儿童入学需求,建立与常住人口变化相协调的义务教育学位供给机制,推进基础教育资源余缺弹性调配。同时,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鼓励在小学一年级推行“长幼随学”服务举措。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统筹调控招生规模

今年延续2025年招生入学办法。各区教育局要认真落实“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政策,按照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较去年“只减不增”的要求,统筹调控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规模,做好民办小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的核准工作,对存在基本办学条件不达标、大校额、大班额等问题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视情况核减招生计划。民办小学在学校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招生,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所在区未招满且审批机关为市教育行政部门以上的,经申请、审批同意可以适当跨区招生,但不得跨泉州市域招生。

【幼儿园】

公办园优先招收

“三一致”对象

公办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园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以下简称“三一致”对象),以及按国家、省市相关入学优待政策照顾的适龄幼儿。若符合“三一致”条件及政策照顾对象的适龄幼儿报名人数超出幼儿园招生计划数,则对“三一致”对象采取按落户至本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时间先后顺序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 等方式录取。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地教育局或市直幼儿园制定。

公办幼儿园在招收符合“三一致”条件及政策照顾对象的适龄幼儿后,若有剩余学位,应当积极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学,含服务片区内港澳侨和外籍适龄幼儿、来泉务工人员的适龄幼儿(具体办法由各地教育局、市直幼儿园自定)。

鼓励支持提供

2至3岁托育服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入学“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基〔2024〕6号)等文件精神,各县(市、区)继续推行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招生服务改革,为家长提供便捷、高效的报名入学体验。

各县(市、区)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资源配置与群众需求,在满足3—6岁适龄儿童学前教育需求的基础上,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育班,招收2至3岁幼儿。

有条件的幼儿园为多孩家庭子女“长幼随学”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凡因属地招生政策发生变化而产生二孩、三孩不能与其在读兄(姐)进入同一所幼儿园的情况时,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结合幼儿园空余学位情况,给予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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