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媒体记者 傅恒 通讯员 赵美缘 文/图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是交通安全的基本准则,但仍有部分驾驶人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连日来,泉州交警持续开展酒醉驾夜查统一行动,在全市饭店、酒吧、大排档等涉酒场所周边路段设卡严查,一批违法驾驶人被当场查获。近日,泉州交警曝光多起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警示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将车交给饮酒驾驶人 车主与司机同罪
3月6日22时13分许,丰泽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在安吉路同兴街路口巡逻时,当场查获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的符某。经鉴定,符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达156.60mg/100ml,已达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经警方调查,符某所驾车辆由车主黄某提供,且事发时黄某全程坐在副驾驶位置上。黄某明知符某已饮酒,仍将车辆交由其驾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共犯。目前,符某与黄某二人均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醉驾后车停路中酣睡 被群众举报落网
3月1日18时18分许,石狮交警接到群众报警,称峡谷旅游路与共富路路口有一辆小型轿车长时间停放,驾驶人疑似在车内睡觉。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发现该车驾驶人身上散发浓烈酒气,涉嫌酒后驾驶。
警方通过调取公共视频核实,该驾驶人于当日18时2分驾驶车辆行驶至该路段后便未再移动。民警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211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随后,民警依法抽取其血样送检,并将其送往医院醒酒。
经司法鉴定,该驾驶人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0.96mg/100ml,远远超过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该案正在依法办理中。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要时刻铭记“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的惨痛教训,自觉抵制酒驾醉驾,严格遵守“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铁律;乘车人应主动劝阻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坚决不乘坐酒驾醉驾者所驾车辆;严防因一时之便而发生意外,给个人和家庭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