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半年内累计打赏主播20万元,丈夫认为妻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平台未尽监管责任,将直播平台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充值款。
3月19日,记者从广州互联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结此案,一审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已生效。
妻半年内打赏主播20万元
丈夫起诉平台被驳回
据广州互联网法院介绍,原告林先生与程女士系夫妻。林先生发现,程女士半年内通过个人支付宝向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在线语音聊天平台累计充值逾20万元,还透支个人信用贷款。充值款全部兑换为平台“金币”用于打赏主播,累计打赏三千余次,涉及主播百余人。起诉时,“金币”已全部消耗完毕。
林先生诉称,程女士未经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数额巨大致家庭陷入经济困境,违背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应认定无效;主播存在诱导打赏行为,平台未尽监管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科技公司辩称,程女士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注册账号、确认服务协议及充值打赏均系真实意思表示,应自行担责。
法院判决:
合同有效 驳回林先生全部诉讼请求
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其一,网络服务合同合法有效且已履行完毕。程女士自愿注册账号、确认服务协议,向平台充值换取“金币”,平台提供虚拟礼物兑换、打赏互动等服务,无证据证明平台存在违约行为,且“金币”已全部用于打赏,服务合同已履行完毕。
其二,打赏行为意思表示真实。程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独立判断消费行为的认知和能力,自主完成全部操作,行为应认定为自愿实施。林先生称程女士受主播诱导,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需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其三,平台系善意第三人,夫妻一方处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程女士通过个人支付宝充值,且大部分款项来源于个人信用贷款,无法确认全部充值款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无义务审查款项来源及配偶是否同意,无证据证明平台或主播明知程女士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而仍接受打赏。
综上,法院驳回林先生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直播打赏属消费,可主张分割共同财产
广州互联网法院法官黄颖慧表示,随着直播行业蓬勃发展,夫妻一方以共同财产大额打赏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此类案件涉及夫妻财产权益保护、网络服务合同履行、平台责任界定等问题。若遇类似情况,财产权益受损方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向实施打赏行为的配偶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主播存在诱导、欺诈等违法情形,也可直接向主播主张返还相关款项。(封面新闻 杨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