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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21日

从诉求对峙到“云端”和解

肖像权跨域纠纷 法院“隔空”高效化解

早报讯 (融媒体记者吴水保 通讯员尤燕玲 陈华清)东北的时尚博主发现自己的穿搭照被福建的网店盗用,晋江市人民法院近日通过“云端”高效化解。从跨域维权到“云端”和解,从诉求对峙到握手言和,这起跨区域肖像权纠纷在先行调解机制下快速办结,令当事人无需往返奔波及承担高额诉讼成本,实现“零跑腿、低成本、高效率”维权。

曲某是黑龙江人,是一名时尚博主,她通过个人账号发布个人穿搭照片和视频,收获了众多粉丝及点赞。今年年初,她发现福建一家网店的商品主图使用了她去年冬天拍摄的外套穿搭照,且连滤镜都没换,该商品已有一定销量。曲某认为自身肖像权受到严重侵害,随即聘请律师通过网上立案、邮寄起诉材料的方式向晋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删除使用其肖像的侵权链接、在店铺首页发布致歉声明、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3万元。

若按传统诉讼路径,曲某要奔波三千多公里,花费大量差旅和时间成本。但这一次,她没出家门就等来了满意的结果。晋江市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案争议焦点明确,适宜通过先行调解快速化解,且双方距离较远,往返交通成本高,遂第一时间将案件移送诉调对接中心,由常驻调解员开展“云端调解”。调解初期,双方分歧明显:商家觉得委屈,其承认擅用照片,但强调链接早已下架、销量不高、影响有限,只愿赔偿2500元,拒绝在店铺页面发布公开致歉声明;曲某感到愤怒,认为自己“被当免费模特”,坚持要求4000元赔偿及公开致歉。

为弥合分歧、化解矛盾,调解员开启“背对背”温情疏导,先给商家算了一笔“法律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无论是明星还是素人,肖像权都受法律平等保护,未经同意,哪怕只是用一张照片打广告,也构成肖像权侵权,下架链接能减责,但不能免责。随后,调解员又给曲某递上“理性秤”,提醒要结合侵权时长、传播范围、实际获利等因素综合评估。几次沟通后,商家表示认错,愿意赔3000元,也愿意打电话向曲某诚恳道歉。曲某也松口表示,只要对方真心认错,她可以接受。随后,曲某收到赔款及道歉后,向法院撤回起诉,这起跨区域肖像权纠纷在先行调解机制下快速办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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