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媒体记者 林志安 通讯员 孙绮 康丹妮
未成年人向朋友借了5万元,父母虽追认了债务,却在借款到期后未能如数偿还,结果被诉至法院。近日,泉港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涉及未成年人在借款到期后未能清偿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许多未成年人也拥有一定的可支配资金,他们之间有时也会发生借款行为。未成年人之间的借贷行为,法律是否承认?发生借贷纠纷时又应如何维权呢?让我们来看看法官怎么说。
基本案情
孩子借债父母追认 到期未还清被起诉
记者从泉港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案当事人吴某(化名,起诉时已满18周岁)与刘某(化名,未满18周岁)是朋友关系。此前,刘某因资金需要向吴某借款5万元并出具借条,借款时,刘某系未成年人。
借款后,刘某的父母对该笔债务进行追认,并向吴某偿还借款7000元。借款到期后,刘某迟迟未偿还剩余款项,经吴某多次催讨仍拒不还款。
近期,吴某为维护自身权益起诉至泉港区人民法院。因借款时刘某尚未满18周岁,故吴某将刘某及其母亲许某一并诉至法院,要求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法院审理
调解促成互谅互让 避免影响孩子未来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审查案卷材料,查明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告吴某提交的相关证据能够证实双方借贷关系及欠款事实。经法官了解核实,案涉借款发生时,吴某和刘某均尚未满18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刘某目前经济偿还能力有限,确实无法归还剩余款项。
考虑到若本案径行判决,可能对未成年人刘某未来的学业、就业等产生负面影响,为了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法官决定采取调解方式化解纠纷,以期实质化解矛盾,修复朋友之间的情谊。
一方面,法官向被告刘某及其母亲许某释明,未成年人之间的借贷经父母追认后合法有效,拖欠借款已构成违约,法院将依法裁判,如不及时履行,原告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相关措施将对其生活及信用记录产生影响。另一方面,法官也向原告吴某说明被告刘某及其母亲当前的实际经济困难,建议适当放宽还款期限。
经一再沟通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适当放宽还款期限,双方互谅互让,该案得到实质性化解。
法官说法
未成年人借款数额过大
借款合同可能无效
关于未成年人的借款,法官表示,需要综合分析其借款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等相适应。若是借款数额过大,需要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者事后追认,否则将面临借款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如本案中,借款5万元明显不符合当事人年龄段所能行使的民事行为。
未成年人无论是作为出借方还是借款方,如有资金需求或对外支出,首先应评估是否超出了法律规定范围或合理范围。向未成年人出借款项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双方产生的借贷关系可能会被认定无效。如超出合理范围,应先行向父母说明,切勿自行借款或直接对外支付。
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应尽到监护责任,需要特别关注未成年人的消费习惯,同时应在日常生活中注重引导孩子形成健康、理性的消费观,从而减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对于已经发生的借款,监护人应积极引导未成年人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教育未成年人遵守诚实守信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