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媒体记者 林志安 傅恒 通讯员 朱荣炜 何俊杰 泉消宣 文\图
3月25日,德化县某村庄发生草地火情,过火面积约90平方米;3月28日,晋江英林镇的洪某某在山上烧杂草,护林员发现后给予处罚……进入3月以来,泉州多地野外火情频发。随着清明节临近,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加大,泉州市为此发布禁火令。记者梳理了近期各地发生的“野火”案例,以此提醒公众,敲响防火警钟。
近期泉州多地发生野外火情
3月以来,泉州市各县(市、区)草地火灾呈多发态势,多由野外违规用火、遗留火种、焚烧秸秆等行为引发。所幸火情均被及时处置,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火灾隐患不容忽视。
3月25日,德化县一村庄草地突发火情,过火面积约90平方米。消防救援人员抵达后,迅速打湿周边可燃物,阻断火势蔓延路径,快速将火扑灭。
3月20日,永春县东关镇一处草地起火,过火面积达150平方米,经调查,起火原因为遗留火种引燃干草,消防员火速到场处置,成功扑灭明火,未造成更大损失。
3月19日,泉州台商投资区某寺庙附近草地发生火灾,消防人员到场时,草地已猛烈燃烧,火势有向周边山林及建筑蔓延的趋势。经紧急扑救,明火被彻底扑灭。
3月14日,安溪县一处草地因村民焚烧秸秆不慎引燃周边杂草,火势快速向农田边缘扩散,消防员及时到场处置,有效遏制了火势蔓延。
3月13日,洛江区某乡镇发生草地火灾。消防救援人员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扑救,灭火后,又对火场周边进行全面浇灌,彻底消除复燃隐患。
野外违规用火将被处罚
清明节临近,气温回升,风干物燥,加之扫墓祭祀、焚香烧纸、旅游踏青等活动大幅增加,野外火源管理难度急剧加大,森林防灭火形势异常严峻。为此,泉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切实做好2026年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规定3月25日至4月15日,全市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各地结合辖区典型案例对群众进行警示提醒。记者了解到,3月28日上午11时许,晋江英林镇的护林员在巡护时发现,该镇马山村村民洪某某在马山东区109号后山焚烧杂草。该行为违反森林禁火令相关规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工作人员对洪某某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另据惠安县自然资源局通报,2月22日上午,该县村民王某珍未经批准擅自焚烧杂草,不慎引燃周边植被,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火灾过火土地面积37.2亩,其中有林地面积9.89亩(6595平方米)。目前案件正在依法办理中。为严防森林火灾发生,惠安县自然资源局与森林公安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重点林区、进山路口、集中祭扫点开展巡查,严查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消防部门提醒,野外违规用火极易引发火灾,破坏生态环境,涉事人员还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呼吁广大市民摒弃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等旧俗,采用鲜花祭扫、丝带寄思、网络遥祭等绿色文明方式缅怀先人;踏青、春耕期间,坚决杜绝野外吸烟、焚烧秸秆、烧烤野炊等一切违规用火行为,共同守护绿水青山,平安度过清明假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过失引发火灾构成失火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二条:在禁止野外用火命令发布期间进行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