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年轻的企业工程师,身为同事眼中的业务骨干,却因一时贪念,利用职务便利,多次窃取厂区高纯度金线,最终触碰法律红线,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
据了解,涉事人员朱某系某企业工程师,日常工作中可经手价值不菲的高纯度金线。工作期间,朱某利用职务调试的便利,偷偷剪取生产所用的高纯度金线,每根金线长度为3至5厘米,随后藏匿于无尘服口袋中。每日下班,朱某将金线握在手中,顺利通过厂区安检门及手持金属探测器检查,私自将金线带出厂区。
经查,短短一个多月时间里,朱某多次实施作案行为,累计侵占厂区高纯度金线320余克,涉案价值人民币25万余元。
2025年7月,涉事企业盘点物资时,发现黄金回收率异常偏低,随即调取厂区监控排查,最终锁定员工朱某,并向警方报警。案发后,朱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懊悔不已,自愿认罪认罚,且主动全额退赔全部违法所得。
近日,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朱某涉嫌职务侵占罪向同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朱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检察官表示,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处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
本案中,朱某因工程师的岗位职务,具备接触、操作金线的权限,其在工艺调试过程中剪取金线,属于履职范畴内的行为,因此其作案行为完全符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定罪要件,依法应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检察官提醒,职务便利仅限履职使用,绝非个人敛财工具。从业者切勿凭借专业能力、岗位权限触碰法律红线,违规侵占单位财物,否则将面临刑事追责。切勿心存侥幸,妄图规避监管。 (台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