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孩子获得更好的教育条件,一些父母费尽心思,甚至不惜伪造户口本。近日,经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巩某、杨某因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伪造公司印章罪,分别被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2022年8月,被告人巩某通过房产中介杨某(另案被告人)购买漳州开发区某小区套房,随后将其女儿落户在该处。2023年6月,巩某想为女儿办理转学至漳州开发区就读小学,但因落户年限不足,便委托杨某在网上购买了一本假户口本,以及伪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网签备案证明书。后公安机关在查办假证系列案件中发现线索。巩某、杨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
检察官认为,巩某、杨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非法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二份和公司印章一枚,应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伪造公司印章罪追究刑事责任。案发后,二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海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