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卖出的房屋遇上了拆迁,卖家若因此想反悔,必要的违约金可就难以避免了。近日,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房屋签约后遇征收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张女士有意出售自己位于台江区的一套房屋,便联系了房屋中介。中介介绍了购房者李先生,张女士与李先生交涉数轮后,签订了买卖合同。由于房屋部分抵押贷款尚未结清,双方约定由李先生先行支付部分购房款,用于房屋解押。签约后,李先生依约支付了51万元购房款,张女士也以该笔款项办理了房屋解押。然而,合同签订后10天,房屋所在地块即被列入征收范围。张女士顿感心理不平衡,认为自己遭受了欺诈,要求解除合同,李先生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女士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30万元。
法官陈羽表示,张女士用李先生所支付的购房款完成了房屋的解押,已具备履行合同能力,在具备能力的情况下仍拒绝履行合同,属于违约,应该足额赔偿违约金。最终,法院判决确认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张女士向李先生支付违约金30万元。(福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