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私自借网贷挥霍,丈夫需要共同偿还吗?作为见证人在借条上签字,就要共同还债吗?近期,厦门市翔安区村(居)法律顾问接到多起婚姻家事类咨询。面对居民遇到的这类烦心事,村(居)法律顾问逐一答疑解惑,为群众理清维权思路、明晰法律边界。
妻子网贷
打赏主播买奢侈品
翔安区凤翔街道居民林先生(化名)前来咨询,妻子私下瞒着他网贷借款20万元,钱款全部用于打赏主播、购买奢侈品。贷款逾期未还后,林先生频繁接到催收电话。目前两人正协商离婚,妻子主张该笔婚内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承担,林先生想知道自己是否必须代为偿还。
村(居)法律顾问林秉哲律师解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打赏主播、购买奢侈品均属于妻子个人挥霍消费,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因此林先生无须承担这笔债务。
作为见证人在借条签字
要共同还债吗
赵女士(化名)称,丈夫因个人经营需要借款10万元,债权人要求她以见证人身份在借条上签字。如今丈夫无力按期还款,债权人要求赵女士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赵女士疑惑自己是否要背负这笔债务。
村(居)法律顾问林旭律师表示,法律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有三种情形:一是共债共签,夫妻双方共同作为债务人签字;二是另一方事后对债务予以追认;三是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赵女士仅以见证人身份签字,不属于共债共签范畴。若债权人无法举证证明该笔借款用于夫妻家庭日常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则赵女士无须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海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