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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23日

10万元的借条 法院为何只认9.25万元

法官提醒:借款利息如果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应按照实际借款金额认定本金并计息

朋友之间借钱周转,本是常事。可越是熟人借贷,越容易因为“口头说好”“先扣点利息”埋下隐患。日前,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借条写明借款10万元,法院最终认定的本金却只有92500元。“消失”的7500元去哪了?

2023年12月1日,徐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朋友刘某借款10万元。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转账给徐某10万元,徐某也出具《借条》,确认借款10万元。不过,这张借条没有写明出借人信息,也没有约定利息。借款当天,徐某收到10万元后,马上向刘某转回7500元。随后,徐某又分别在2024年1月2日还款5000元、1月4日还款1000元。

庭审中,刘某解释说,双方口头约定月利率1.5%,借款当天转回的7500元是预付利息。为证明借款有利息,刘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记录显示,2023年12月31日,徐某曾问“转6000元利息是吗?”刘某回复“对的哦。”

海沧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主要有两个:借款本金到底是多少,利息又该怎么算。虽然刘某确实转账10万元,但徐某当天又返还7500元。根据法律规定,借款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如果预先扣除,应当按照实际借款金额认定本金并计算利息。也就是说,这7500元属于典型“砍头息”,徐某实际取得并可支配的借款金额是92500元。利息方面,借条虽然没写明支付利息,但双方微信聊天中提到“息”,也可以认定这笔借款不是无息借款。刘某主张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利息,法院予以支持。

至于徐某后续归还的5000元和1000元,法院按照“先抵利息、再抵本金”的规则进行核算。最终,截至2024年1月4日,剩余借款本金为86796.37元。法院判决徐某支付刘某借款本金86796.37元及逾期还款利息。双方均服判息诉,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说法

别让“口头约定”变成糊涂账

法官提醒,本案涉及民间借贷中常见问题。第一,“砍头息”不受法律保护。所谓砍头息,就是出借人在放款时,提前把利息扣掉,借款人实际拿到的钱少于借条金额。本案中,借条写10万元,但7500元当天转回出借人,法院就按实际到手金额92500元认定本金。这样规定,是为了防止出借人通过提前扣息变相提高实际利率。第二,利息的计算和还款的抵充顺序问题。在民间借贷中,如果双方约定了利息,借款人归还的款项,应当先抵充利息,再抵充本金。本案中徐某后续归还的5000元和1000元,法院就是按照这个顺序进行核算的。

借钱给朋友,既要讲情分,更要讲法律。把该写的写清楚,该留的留好,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朋友负责。

(厦日 张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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