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部分商家将普通化妆品包装成“儿童专用”产品销售的现象,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郭越认为,这种行为本质上属于虚假宣传甚至消费欺诈。
“商家明知产品并非儿童专用,却虚构‘儿童适用、安全无刺激’等属性诱导购买,已经涉嫌欺骗消费者。”郭越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不仅可以要求退款,还可主张“退一赔三”。若儿童因此出现皮肤过敏、损伤等情况,商家还应承担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郭越介绍,我国对儿童化妆品实行专门监管制度,合规产品应完成儿童化妆品备案,并在包装显著位置标注“小金盾”标识。“儿童化妆品不得宣称染发、烫发等功效,商家以‘儿童染发剂’‘儿童烫发产品’等名义进行宣传销售,本身就涉嫌违反相关监管规定。”
她表示,对于违规经营和虚假宣传行为,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有权依法查处,相关商家可能面临商品下架、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如果长期、大规模销售此类伪劣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甚至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