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融媒体记者许钹钹)近日,泉州市住建局出台《泉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6—2035年)》。该规划是落实《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的重要举措,旨在推动未来十年我市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现高质量发展。
规划期限为2026年至2035年,分近期和远期两个阶段。其中,近期为“十五五”时期的2026—2030年,远期为“十六五”时期的2031—2035年。
规划明确了两大阶段目标:到2030年,建立健全绿色建筑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绿色”成为建筑标配,基本形成绿色发展模式;到2035年,城乡建设全面实现绿色发展,建筑领域碳排放稳中有降,城乡品质和人居环境全面升级,逐步转向“碳中和”发展模式。
在规划范围方面,全市分为中心城区和非中心城区,实行差异化管控。中心城区参照控规单元,划分为53个控制单元,配套67幅图集,实行分级精细管理;非中心城区则实行总体引导,提出总体指标要求,由各地结合实际细化落实。
规划制定了19项具体指标,重点从建筑绿色化、建造品质、能耗水平、用能结构四个方面发力。在建筑绿色化方面,要求提升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面积比例,至2035年,一星级及以上面积占比达到45%,二星级及以上达到10%。同时鼓励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支持绿色建筑标识认定。
在建造品质方面,规划提出提高新建建筑装配式应用比例,扩大全装修住宅应用规模,推广绿色建材,鼓励装配式装修、再生建筑材料、建筑信息模型的应用。
在能耗水平方面,要求提高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推动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建设超低能耗建筑和绿色低碳片区。
在用能结构方面,规划明确要提高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提升建筑光伏覆盖率,鼓励新型电力系统、地表水地源热泵技术的应用以及建筑用能电气化水平、配备充电设施停车位比例的提高。
为确保规划落地,泉州市将严格落实绿色建筑指标体系要求。具体保障措施包括:将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等有关指标纳入土地出让公告等文件中;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强化全过程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