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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30日

少年跑腿“送货” 构成贩毒被判刑

■融媒体记者 吴水保 通讯员 杨蕾 张源

“上头电子烟”“聪明药”“网红减肥药”这些东西披着无害的外衣,实则隐藏涉毒犯罪风险。近日,晋江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毒案件,17岁少年一次看似寻常的“带货”,实为跑腿贩卖国家列管的精神药品,终因构成贩卖毒品罪被依法判刑。

案情概述 一场“跑腿”成人生拐点 少年贩毒被判刑

17岁的少年小创(化名)稚气未脱,此前在晋江市区某餐厅门口刚完成一单“送货”任务,即被凌晨蹲守多时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经查,他送的这单货不是普通商品,而是两枚俗称“上头电子烟”的烟油,交易额约2000元。小创认为,这只是他帮人跑腿赚钱的“轻松活”,不过是灰色地带的一次擦边球,送完货就能拿到分成,直到被手铐铐住,他才意识到事情远非自己想的那么简单。经鉴定,这两枚净重不足2克的烟油中,检出了国家列管的精神药品成分异丙帕酯。

异丙帕酯属于新精神活性物质,具有麻醉镇静作用。该物质自2024年7月1日起被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实施国家列管,非法贩卖、运输或持有均构成毒品犯罪;其常被添加至电子烟油中,作为“上头电子烟”销售,滥用可导致中枢神经损伤及严重药物依赖。

法庭上,小帅低下了头,认识到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晋江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其以牟利为目的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刑罚。

新型毒品 “上头电子烟”披马甲 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

法官介绍,所谓“上头电子烟”,不过是犯罪分子为毒品精心披上的一层“马甲”,在看似寻常的烟油包裹下隐藏着异丙帕酯、依托咪酯、美托咪酯等国家严格管制的精神活性物质。更值得警惕的是,近年来一些非法制造的替来他明等物质也被大量添加入“上头电子烟”中,供人吸食滥用。其滥用群体主要为青少年,成瘾性极强,社会危害不容小觑。近日,国家禁毒办发布公告,替来他明、二氟乙咪酯等16种新发现的滥用物质被正式列入管制目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旨在严厉打击新型毒品的泛滥态势,重点防范青少年遭受毒品侵害。

此次增列之后,我国已经列管412种非药用类麻醉精神药品,以及芬太尼类、合成大麻素类、尼秦类三类整类管控物质。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买卖、运输、储存、使用及进出口这类物质,均属违法行为。这些物质直接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滥用后会产生兴奋、致幻等效果,具有极强的依赖性,长期摄入将对青少年正处于发育关键期的大脑功能造成不可逆的严重损伤。

法官说法 毒品向未成年人渗透 家校及时沟通关注

法官介绍,法律不因年龄而模糊底线。本案中,小创实施犯罪时虽未满十八周岁,但其以牟利为目的贩卖国家管制类精神药品,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必须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未成年人身份绝非违法犯罪的“护身符”,任何参与毒品交易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本案也暴露出了毒品犯罪链条正不断向未成年人渗透。他们通过加密软件联络,交易过程形同普通取货送货,目标人群指向同龄群体。当毒品犯罪网络将“黑手”伸向青少年,其危害远非个别人的沉沦迷失,更是对青少年身心健康防线的系统性冲击。更令人担忧的是,一些青少年起初是出于好奇尝试吸食,却在成瘾后为获取毒资滑向“以贩养吸”的深渊,从受害者一步步沦为加害者,完成从被动受害到主动犯罪的角色转换。

法官提醒,守护青少年远离毒品的泥淖,既需要法律的利剑始终高悬,更需要家庭、学校与社会共同织就一张严密的防护网络。对家长和学校而言,多一份对孩子日常消费和社交圈层的细致关注,多一句关于毒品危害的坦诚沟通,便是在他们与诱惑之间筑起一道坚实可靠的屏障。对青少年而言,要牢记面对那些来路不明的烟油、药片、饮品时,应当时刻保持最高程度的警惕,因为那看似无害的“第一口”,很可能是滑向深渊的第一步。真正值得追逐的人生,是求知时的心无旁骛、追逐梦想时的炽热光芒,而不是药物刺激下的短暂麻痹与虚幻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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