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融媒体记者林志安 通讯员刘超峰)因消防控制室长期无人值班,被责令限期整改却无动于衷,近日,惠安县一鞋材生产企业被惠安县消防救援局依法处以4200元罚款。
记者了解到,前期,惠安县消防救援局消防行政执法人员依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依法对惠安某鞋材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该企业未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处于无人值班状态。执法人员随即依法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完成整改。
限期届满开展复查时,执法人员发现该企业消防控制室仍无人值班,存在未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且逾期未改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福建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依据《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项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中的《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编号STL-13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该企业作出罚款4200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消防部门提醒:消防控制室是建筑消防安全的核心枢纽,是保障群众生命安全的重要节点,切勿心存侥幸,不可将火灾发生视作小概率事件,更不能将消控室值班视为形式化的流程,此类麻痹心态极易引发消防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