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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30日

孩子的拆迁安置费 离异父母能分吗

法院:这是孩子的财产,不能随意处分

离婚时分房、分钱不稀奇,可连孩子名下的拆迁安置费也要提前“划归”给父母一方,这样的约定能算数吗?厦门湖里一对离异夫妻曾私下约定:女儿的安置费归母亲,儿子的安置费归父亲。可在5.76万元过渡安置费真正发下来后,双方却因为这笔钱闹上法庭。面对父亲“协议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的主张,法院没有支持:未成年人的财产,不是父母离婚时可以随意处分的共同财产。

案情

父母离婚后

儿子的安置费归父亲

林先生和陈女士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女一子。因旧村改造,一家四口均被列为安置对象,相关安置权益中,也包含两个孩子各自对应的份额。后来,两人经法院调解离婚,最初约定两个孩子共同抚养。

2024年3月,经另案调解,两个孩子变更为由陈女士直接抚养。同日,林先生和陈女士又私下签了一份协议,约定女儿的安置费由陈女士领取,儿子的安置费归林先生所有,由陈女士代领后转给林先生。

此后,拆迁部门发放2025年7月至2026年6月的过渡安置费,其中儿子小林对应份额为57600元,由陈女士代领。林先生索要未果,诉至法院,要求陈女士支付该笔安置费及保全费。

审理

孩子的钱

父母不能私下“瓜分”

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但未成年子女也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对自己的个人财产享有所有权。父母离婚,并不会改变子女财产独立于父母财产这一基本规则。

本案中,林先生主张的57600元,是小林基于旧村改造安置补偿依法取得的财产,应属于小林个人所有,而不是父母可以自行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指出,林先生和陈女士协议中关于“儿子安置费归林先生所有”的约定,本质上是在处分未成年子女的个人财产,损害了孩子的财产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

同时,两个孩子在父母离婚后一直由母亲陈女士直接抚养、共同生活。作为直接抚养人,陈女士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更便于根据孩子生活、教育、医疗等实际需要管理和使用孩子财产,符合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最终,法院驳回林先生全部诉讼请求。

说法

父母是监护人

不是孩子财产所有人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未成年人的拆迁安置费、过渡安置费等财产权益,一旦明确对应到子女个人名下,就属于孩子自己的财产,父母可以依法代管。

在这起案件中,父母无论是否离异,有两件事情都要清楚:其一,父母对孩子有监护职责;其二,孩子对自己财产有独立权利。监护人要保护孩子的人身和财产权益,而不能处分、侵占孩子的财产。

案件也提醒离异父母,离婚时能分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的是孩子的专属权益。直接抚养人代管孩子财产,应当用于孩子的生活、教育、医疗等合理需要;未共同生活的一方,也不能仅凭父母之间的私下协议,要求把孩子名下款项交给自己。(厦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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