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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06日

我省出台药品零售许可新规

药品全程溯源监管 家门口购药更安心

早报讯 (融媒体记者康云)药品扫码追溯、仓储规范管理、处方审核补位、社区自助售药有序放开……近日,福建省药监局印发《福建省药品零售许可管理指导意见》,同步出台四份配套细分管理规定,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单体药店、自助售药机、便民药柜实施系统化、精细化监管,织密基层药品零售安全网,守护群众家门口的用药安全。

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围绕全省药品零售的许可审批、质量管控与日常监管作出系统性规定,明确从业人员禁业情形、经营场所用房合法性要求、药品零售企业的类型、经营范围的核定方式,以及许可、注销相关要求等。同时,对药品的采购渠道、追溯扫码、陈列储存、网络销售、连锁企业“七统一”管理等关键环节提出刚性要求。

针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新规明晰准入门槛,同时优化配套经营政策。文件要求,连锁总部直营门店不少于5家,自建配送仓储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监管兼顾行业现实,允许未自建仓库的连锁总部实行委托配送,批零一体企业可与药品批发企业共享仓储,降低企业运营负担。此外,新规允许连锁企业搭建远程处方审核平台,补齐药师离岗、非工作时段的审方短板,兼顾用药安全与经营便利。

对药品零售企业,实行差异化的管理规定。区分县城城区与乡镇、连锁门店与单体药店、不同经营类别企业,规定了不同的经营场所面积和药学技术人员配备要求,告别“一刀切”监管模式。同时,创新推出“处方审核人员补充机制”,允许企业聘任兼职执业药师,填补在岗人员空缺,保障处方审核工作常态化开展,筑牢基层用药安全防线。

针对自助售药机、便民药柜等新兴售药业态,新规明确规范标准、简化准入流程。全省所有合规药品零售企业,均可在所属区县范围内布设相关便民设施,审批采用告知承诺制,大幅压缩办理时限。

整套指导意见及四份配套细则,搭建起全链条追溯、分类化监管、便民化包容的药品零售治理体系。下一步,省、市、县三级药监部门将开展政策宣讲与实地督导,推动药品溯源、门店质量管控、新业态监管等各项刚性要求落地,以精细化监管筑牢基层用药安全底线,让市民就近购药更加安全、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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