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开直播间,女主播们纷纷上前热情互动,暧昧的话术与爱情的承诺,让不少观众沉迷其中,激情打榜PK。然而,手机屏幕的对面,每日嘘寒问暖的女主播,可能实际上连女人都不是。近日,福州市永泰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网络打赏型诈骗案件。
原来,朱某某听说女主播“赛道”赚钱更加轻松,便以妻子的信息在某平台注册了女主播账号,并以种种方式,掩盖自己的真实性别。而在直播过程中,朱某某结识了常来刷自己直播的黄某某。
为了骗取信任,朱某某将自己的QQ、微信的身份信息均改成女性,又精心伪装了朋友圈,随后添加黄某某为好友,二人很快发展为网恋关系。
随后,朱某某便频繁以平台任务、活跃度等为理由,要求黄某某为其刷礼物,并承诺会返还刷礼物的钱款。在此期间,朱某某又以自己生病住院需要医药费,没钱交房租等理由,向黄某某索要钱款。经统计,黄某某共通过微信向朱某某转账12000余元,累计打赏33000余元。
然而,虚假的身份毕竟不能长久维持。见网恋关系长期没有进展,黄某某也开始要求朱某某还钱。然而,这些打赏与转账扣除平台抽成后,大部分已被朱某某用于平台抽奖以维持直播间热度。最终,朱某某仅退还2700余元,后主动投案。
永泰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依法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近年来,此类男扮女装、虚构身份实施直播诈骗的案例时有发生。在杭州的一起案件中,某主播以女性身份注册账号,又通过变声器与被害人“网恋”,先后骗取打赏及转账共计8万余元。而在深圳,被告人伙同他人组建“直播工作室”,由男性成员成规模冒充女主播与被害人聊天,以“完成任务即可见面”为由诱导打赏,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共计30余万元。
法官表示,普通自愿、无虚假诱导的小额直播打赏,属于正常网络消费行为,合法有效。但如果主播采用虚假身份信息,或虚构恋爱关系、承诺刷礼返现,诱导被害人基于错误认知进行打赏,并非真实消费,依法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法官提示,直播间没有免费的“温柔”,看似量身定制的甜蜜话术、主动奔赴的网络爱恋,背后大概率都是精心设计的诈骗陷阱。广大网民务必擦亮双眼,远离直播间感情骗局,切勿轻信主播单身、“奔现”、返利等口头承诺,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福新 阮冠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