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媒体记者 林福龙 文/图
沿街海鲜批发商户图省事,直接将海鲜废水倾倒在非机动车道上,路面形成长期积水,不仅破坏市容环境,还对过往行人、车辆通行构成安全隐患。近日,市民致电反映,市区宝洲街东段一家海鲜店存在该违规行为,希望相关部门督促整改。
现场走访
商户私排海鲜废水
道路积水异味难闻
接到市民报料后,记者前往宝洲街实地查看。位于宝洲街107号的“大自然海鲜”店铺自去年8月开业以来,常年将海鲜养殖缸里的废水直接倾倒在绿化带前方,形成约15米长的积水带,晴天时散发明显的腥臭味。
记者现场看到,这家批发店客流较多、生意繁忙,店门口摆放着数个大型塑料桶。即便连日晴好,店前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依旧潮湿,绿化带石沿底部积存着很多积水。
“按照规定,沿街商户产生的废水、废油等,应当收集达标后规范排放,不能像这家店一样直接泼洒路面,严重影响市容。”附近居民庄先生每日上下班都途经此处,长期受到异味、路面积水困扰。他建议城管部门责令商家整改,恢复道路整洁。
部门行动
责令店家立即整改
若再违规将予处罚
记者随即联系市、区两级城管部门反馈该问题。当天下午,丰泽区城管局泉秀中队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处置。
执法人员介绍,已责令宝洲街107号“大自然海鲜”店铺清理门口乱堆放物品、清扫路面积水,并告知经营者,若再次乱倾倒污水,将依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予以处罚。执法人员现场查看后,当场督促商家整改,清洗店面门口积水路面。
根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维护环境卫生,不得实施下列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随地吐痰,乱扔果皮核、纸屑、烟头、饮料瓶、包装袋(盒)等废弃物;随地便溺;乱倒垃圾、污水、粪便。违反本条规定,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清理;其中乱倒污水、粪便等,可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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