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相邻权 邻里少纠纷 |
相邻关系纠纷也叫相邻权纠纷,是指不动产的占有人在行使物权时,对相毗邻的他人的不动产享有一定的支配权。在生活中可分为土地的相邻权、水流的相邻权、建筑物的相邻权等。数据显示,目前民事审判中涉相邻权纠纷案件呈逐年增多的态势,反映出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必然结果。相邻权案件的涉及面广,漏水问题、相邻通行纠纷、房屋改造等案件量较多。经法院审理后,大多得到妥善解决。
漏水纠纷诉讼最多
记者从丰泽区人民法院获悉,民事审判涉相邻权纠纷案件中,因漏水问题产生的诉讼案件数量最多。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本该是互帮互助的和谐邻里关系,由于房屋漏水引发矛盾,导致邻里之间的纷争升级,最终闹上了法庭。
案例1
楼上水龙头忘关 楼下刚装修的房子泡水
唐某的房子买在丰泽城东某小区30楼,2020年房子装修好后空置了一段时间。张某的房子在唐某楼上。2020年9月份,张某因忘关水龙头,导致大量自来水从楼上渗透到唐某的房内,刚装修好的房子惨遭浸水。事情发生后,唐某通过物业联系张某,但张某未及时去关水龙头,导致唐某的房屋内部分装饰、家具、家电损毁。
事发后,唐某和张某因赔偿问题产生纠纷,双方诉诸法院。在法院调解下,张某同意一次性赔偿唐某9万元,同时保证做好房屋的防水处理,不再发生渗漏情况。
案例2
厨房天花板漏水 楼上楼下各执一词
2018年5月,黄某在装修丰泽东海某套房时,发现楼上卫生间向下漏水,立即通过物业与楼上的业主郑某联系。黄某称考虑到以和为贵,同意郑某建议,即在厨房内打2个孔注入防渗胶。装修一段时间后,黄某发现吊顶处渗水并腐蚀吊顶板,黄某再次联系郑某要求解决问题。在物业协调下,双方签了一份协议,要求郑某从卫生间采取注浆防水的处理方式解决漏水问题,但郑某没有完全履行协议。2021年,黄某一纸诉状将郑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郑某消除漏水问题,同时赔偿相关费用。
庭审期间,郑某辩称漏水的原因并非他造成的,他的房屋从2012年装修入住到黄某入住前都未出现漏水情况,黄某装修时将厨房与卫生间隔断墙敲掉,导致房屋原本结构遭到破坏,之后产生漏水情况。此外,公共排水管道没有任何积水现象,没有证据表明卫生间有向下漏水情况,黄某的请求没有依据。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碍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险。本案中郑某虽对漏水原因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经法院询问后也不进行鉴定,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郑某曾与黄某协商后签署协议,但郑某并未完全按照协议内容履行,未尽到合理消除漏水危险的义务,因此郑某应进一步采取措施。综上,法院判决郑某应修复房间,防止继续漏水。
装修房子引纠纷
业主在装修时,常出现改变格局、加装搭建等情况,这些行为都应以保障邻居权利为前提。阳台上搭建玻璃房、安装空调外机影响邻居、改造房间影响楼下等纠纷诉诸法院的不在少数,法官建议,在房屋改造或者加装建筑物时,可事先征求邻居的意见,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案例3
入户门内开改外开 法院判决恢复原状
李某和王某是相邻关系,两人住在市区某小区35楼的对门,中间有一扇窗户。去年,因王某把原本内开的入户门改为外开,李某将王某起诉到法院。
李某认为,大门改造后已经遮挡了楼道窗户的三分之二,给李某家的通风、采光造成很大影响。王某入户门外开后,两家间距只有70多厘米,会对意外事件逃生、小孩出行带来安全隐患。在物业和相关部门调解未果后,李某请求法院判令王某把入户门恢复为原来的内开,以维护他的合法权益。王某则认为,他的房子是边套,打开不会影响安全逃生;李某基于公共窗户可享受的通风和采光便利,在王某外户门开启前后未发生明显的变化。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各方在行使权利时不应对他方造成妨碍与影响,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李某和王某的进户门原设计为向内开,两户共同走廊空间有限,王某的进户门向外开在一定程度上对李某的房屋采光、通风造成影响。综上,法院判决王某应将房屋的入户门恢复为向内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