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安溪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及相关要求
1.出让价格不含契税、印花税等税费及公证费。
2.现状为“净地”,以拆除地上建筑物后的现状土地提供给竞得人进行开发建设。
二、竞买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参与竞买。竞买申请人应明确承诺购地资金(含竞买保证金和土地出让金)来源属于自有资金而非融资资金(融资资金指银行贷款、债权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若被金融监管机构认定使用融资资金竞标取得土地的,取消竞得资格并没收保证金;竞买人应同时承诺竞得后其商品房预售价格接受政府调控。
三、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为2022年6月3日至6月22日17时工作时间。
(二)竞买申请人应于报名截止(2022年6月22日17时)前到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20层2010室办理完成报名手续,若有需要拍卖出让文件(含竞买须知等)的可于报名期间到2010室索取。
四、拍卖会举行时间、地点
(一)拍卖时间:2022年6月23日16时。
(二)拍卖地点: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2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其他事项
(一)地块基本情况及有关建设要求:
1.该地块建筑限高80米以下,具体以提供的《安溪县德苑片区03-B-02地块建筑设计方案》为准;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须达到20%以上,住宅建筑单体质量要求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本项目附带福建省博意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安溪县德苑片区03-B-02地块建筑设计方案》进行拍卖出让,拍卖出让后竞得人应按照《安溪县德苑片区03-B-02地块建筑设计方案》进行深化设计,其中涉及安置的住宅、店面的位置、朝向、套型、面积和层高等不得改变,若有调整需征求凤城镇政府、城厢镇政府、城区工业园管委会书面确认同意后,方可进行优化调整;其余可按照《关于安溪县德苑片区03-B-02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的具体要求和规划控制指标范围内进行优化调整。
2.应独立设置幼儿园,用地面积4050㎡,班数为9班,建筑面积4200㎡以上,建成后应无偿移交给安溪县教育局统筹使用,土地和房屋产权归安溪县教育局所有,税费由竞得人负责;应配套设置文体活动场地、社区卫生室(建筑面积30㎡以上)、文体活动室(建筑面积200㎡以上)、垃圾收集点(建筑面积45㎡以上)、公厕(建筑面积50㎡以上)和公共停车场等公共服务设施;物业管理用房应按《泉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年版)的配置要求进行配置;应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建筑面积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用房,且建筑面积不得少于400㎡;社区卫生室、文体活动室、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等公共服务用房应当在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给城厢镇政府统筹使用,土地和房屋产权归城厢镇政府所有,费税由竞得人负责;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其余公共配套设施的建筑面积均计入容积率指标,且不能改变用途。公益性配套服务用房应与所服务的住宅小区项目同步规划、同步报建、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若分期建设,幼儿园等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应在首期报建、建设。
3.竞得人应无偿提供:①4#楼建筑面积约1050㎡的店面和商业办公用房(其中一层店面4-18、4-19、4-20三间约150㎡,二层约900㎡商业办公用房)给凤城镇吾都村委会作为综合服务中心办公用房,其土地及房屋产权归凤城镇吾都村委会,并须无偿给予办理相关产权证;②其他详见本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相关要求,其中幼儿园还需按照《安溪县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装修标准》进行内部装修设计和施工,内部装修设计、预算、施工、结算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装修标准不得低于1200元/平方米(装修标准由教育局委托第三方进行预算审核和结算审计),幼儿园的内部装修设计方案应经教育局书面确认同意,竣工验收须由教育局先进行初验再按程序组织核验,幼儿园内部物业管理由教育局自行负责,免缴纳物业管理涉及的相关费用。
4.竞得人销售车位时应适当照顾被拆迁安置户,优先由被拆迁户选择具体位置(在车位开始销售之日起一个月内),并按销售价格的90%定价予以优惠出售,其中按拆迁面积500平方米以下予以优惠一个,按拆迁面积500平方米及以上予以优惠两个。
5.《关于安溪县德苑片区03-B-02地块建设要求及安置房的情况说明》作为出让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安置房建设及回购安置情况说明:
1.竞得人必须提供如下面积的房屋作为回购安置房源:
(1)住宅:总建筑面积约17596㎡的住宅商品房,由城厢镇政府在3#楼、4#楼、6#楼中优先选定回购作为产权调换的安置用房。
(2)店面:总建筑面积约3396㎡的商业店面,由城厢镇政府在1#楼、2#楼、3#楼、5#楼、6#楼中优先选定回购作为产权调换的安置用房。
2.所有回购房源总面积约20992㎡(具体以城厢镇政府最终选定为准),回购单价统一为3000元/平方米进行回购。如最终选定的回购房面积超过20992㎡,超出部分按预售备案价(其中住宅最高不超过商品房限价)进行结算。土地竞得人应履行法定的纳税义务,依法将所有回购收入向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
竞得人应根据城厢镇政府安置的需要,与房产实际产权人、城厢镇政府签订三方协议,并根据城厢镇政府提供的名册(含户主、房号、价款等),5个工作日内逐户开具正式发票(增值税发票)交城厢镇提供给户主。
安置后剩余的回购房源(含住宅、商业),由县政府或县政府指定的国有单位统一组织处置,竞得人应视同为房产销售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且不限于销售许可、售房合同签订等),并配合开具增值税发票。
3.以上安置房最终回购房源面积以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不动产权证时,有资质的房屋测绘单位实际测绘的房产办证面积为准。
4.竞得人应负责办理安置房屋按揭贷款手续,取得按揭贷款的款项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转支付给城厢镇政府。
5.回购房费用支付形式、建设周期等事项条款详见《关于安溪县德苑片区03-B-02地块建设要求及安置房的情况说明》和《安溪县德苑片区03-B-02地块建设安置房回购协议书》。
(三)竞买申请人须于报名时间内将竞买保证金汇至指定账户(须到账),并到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1层自然资源局收费窗口开具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
(四)竞买申请人应在报名截止前到6号楼B幢20层2010室提交完整的报名申请材料(具体详见竞买须知);到报名截止时,如报名人数只有一人,则取消本次拍卖活动,重新组织出让。
(五)竞买人拟在竞得土地后成立新公司或以已成立的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等内容。在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由我局与新公司或已成立的公司签订补充合同。
(六)该地块商品住宅(毛坯房)最高销售均价为9180元/㎡。该地块用地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可分期办理,预售备案价格应服从政府调控。
(七)本次出让采用“限地价、限房价、竞配建”方式进行公开拍卖,当竞买人报价达到19500万元时(溢价率48.85%),不再接受更高报价,土地出让价款缴款时间调整为自成交次日起30日内全部缴清,有其他竞买人愿意接受的,则竞买方式转为竞报移交政府的住宅建筑面积,政府参照安置房回购方式按照3000元/平方米进行回购,每次竞报配建面积为100平方米或其整数倍,竞报配建面积最多者为竞得人,当配建面积达到极值时(即竞报建面积达到该项目可建住宅面积最大值),若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竞买人愿意接受的,采取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移交部门由政府指定,税费由竞得人负责,回购房位置采用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应以套为单位移交,实际移交的建筑面积应不少于且尽量接近竞报面积,多于竞报面积的部分也统一按回购价3000元/平方米进行结算。
(八)当竞买人报价溢价率在48.85%之前时,竞得人应成交次日起30日内缴纳成交价款总额50%的首期款,成交次日起6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当竞买人报价溢价率达到48.85%时,自成交次日起30日内全部缴清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价款逾期缴纳的,每日按欠缴款额的1‰加收违约金。
(九)竞得人必须在土地交付后6个月内开工,土地交付后3年内竣工并经验收合格,达到交房条件交付使用。
(十)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含竞买须知等)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十一)缴交竞买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安溪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行:福建安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9070910010010000119140
(十二)联系人、联系电话
白先生(资源局):
0595-23234662、15260840218
林先生(城区工业园):13788837178
(十三)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安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