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印发2022年省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专项类别包括设备投资补助专项和完工投产奖励专项,符合条件企业可向工信部门申报项目,以获得补助。据悉,对于设备投资补助专项,省级财政按2021年项目建设期内购置设备投资额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对完工投产奖励项目,省级财政按项目建设期内的实际设备投资额不超过5%比例奖励。
□本报记者 陈云青 通讯员 谢坤霖
须列入去年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专项类别包括设备投资补助专项和完工投产奖励专项。企业申报条件为:项目申报单位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项目实施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涉黑涉恶的。
设备投资补助专项的申报条件:项目经备案(核准)机关审核,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于项目开工建设前取得备案(核准)文件;项目建设地点在泉州市辖区范围内且列入2021年福建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备案建设性质为非新建类,且纳入工业投资非新建类统计;2021年项目建设期内购置的设备(含技术、软件等)投资额(不含增值税)在1000万元(含)以上,且申报的设备需安装到位并投入使用。
完工投产奖励专项的项目申报条件:项目经备案(核准)机关审核,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于项目开工建设前取得备案(核准)文件,核准或备案文件发生变更的,项目实施单位提交变更时间应在原文件建设期内;项目建设地点在泉州市辖区范围内且列入福建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备案建设性质为非新建类,且纳入工业投资非新建类统计;项目于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区间内投产,且项目完工投产当年较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长;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
按设备投资额不超5%比例补助
据悉,对设备投资补助专项,省级财政按2021年项目建设期内购置设备(含技术、软件等)投资额(不含增值税)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省级龙头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对完工投产奖励项目,省级财政按项目建设期内的实际设备(含技术、软件等)投资额(不含增值税)不超过5%比例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省级龙头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省级技改专项资金实行总额控制,补助比例按照符合奖补条件的项目数及投资额在比例上限(5%)范围内予以确定。已获得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补助的项目,可再申报完工投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