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颜雅婷)24日,泉州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草案表决稿)》。据悉,这是继九龙江流域保护协同立法后,泉州市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开展区域协同立法。
“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立法,是在省人大常委会统一指导下,由闽江流域流经的福州、泉州、南平、三明、宁德、龙岩、莆田等七市,通过制定同一文本的决定、统一流域治理和保护标准,建立跨行政区域协同保护机制。”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闽江流域泉州段位于我市德化县辖区内,覆盖德化县所有乡镇,属闽江大樟溪支流和尤溪支流,此次七市协同立法,将构建七个设区市“共饮一江水、共抓大保护”格局,用法治力量筑牢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屏障。
审议通过的《决定(草案表决稿)》共十六条,内容涵盖了协同保护的总体要求、协同保护机制、协同内容等。根据《决定(草案表决稿)》,泉州将与福州等六市共同建立跨行政区域协同保护机制,确保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推进。协同保护机制方面,七市将建立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改善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协同内容方面,将从立法协同、执法协调、司法协同、监督协同等四方面进行规定,对规划协调统一、信息互通共享、联合河湖长制、应急预警处置、上下游生态保护补偿等内容作出制度设计和安排,形成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共管、共享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