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智勇)近日,我市审结一起利用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该案被列入2021年全国“扫黄打非”挂牌督办案件、福建省2021年“扫黄打非”十大案件。
经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陈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被告人吴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尤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吴某、尤某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1333元、12673元及扣押在案被告人陈某的赃款人民币145860元,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责令被告人陈某继续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1808611.41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21年2月24日,泉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对一起架设网站传播淫秽视频牟利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并相继将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现场查获淫秽视频8000余部,涉案金额高达200余万元。经查,犯罪嫌疑人陈某自2020年12月以来在网上购买域名、网站源代码、租赁空间和淫秽影片,搭建2个色情网站,通过推广网站链接传播淫秽物品进行牟利,非法牟利达25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