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23日表示,为引导和促进更多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在综合考虑申报地方工作基础、实施意愿和推广示范效果等因素的基础上,我国确定了23个地方入选气候投融资试点。力争通过3年至5年的努力,探索一批气候投融资发展模式。
据介绍,23个气候投融资试点包括:北京市密云区、通州区,河北省保定市,山西省太原市、长治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辽宁省阜新市、金普新区,上海市浦东新区,浙江省丽水市,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湖南省湘潭市,广东省南沙新区、深圳市福田区等。
地方是落实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气候资金需求和供给矛盾普遍突出。为深入推动地方气候投融资工作,亟需加快开展以应对气候变化为目的、强化各类资金有序投入的政策环境为重点的气候投融资试点,通过有效抑制地方高碳投资、创新激励约束机制和资金安排的联动机制,切实发挥“降碳”的引领和倒逼作用。刘友宾表示,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和指导试点地方建立各相关部门间的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培育具有显著气候效益的重点项目,加强对碳排放数据质量的监管,积极搭建国际交流与合作平台。(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