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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文规范月饼市场经营秩序
遏制过度包装 严查“天价”月饼

本报讯 (记者陈云青 通讯员苏晓晖)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月饼市场经营秩序的提醒告诫函》(以下简称《告诫函》),提醒全市各相关经营者规范月饼市场经营秩序,遏制商品过度包装、“天价”月饼等现象。

根据《告诫函》,近期,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重点监管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运用价格、竞争、广告、标准、计量、食品安全等职能实施监管执法,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未规范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从严处理,相关违法违规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监管部门要求,各相关经营者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严禁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实施价格欺诈等行为。商业零售、酒店饭店及电商平台等经营者销售月饼等节日商品时,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公示价格信息;不得通过拆分订单、虚增商品数量等方式,进行混合销售、虚标商品售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赠送物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标示赠品品名、数量。规范商品促销行为,严禁实施虚假宣传、市场混淆、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月饼生产企业生产的预包装食品的包装应当具有标签,标签标注的事项应当完整、真实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对于委托生产行为,委托方、受托方应当持有有效证照,委托生产的食品应符合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且需签订委托生产合同,约定委托生产的食品品种、委托期限等内容。

此外,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不得发布诱导过度消费、宣扬奢侈浪费、“拜金”以及其他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违法广告。严禁借庆祝党的二十大召开名义进行商业炒作;严禁发布使用“专供”“特供”以及“内部特供”“军用”“国宴”等标识销售商品的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做宣传等。

行业组织应当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倡导和带领行业企业积极回馈社会、关注公众利益、履行社会责任,鼓励简约适度、绿色低碳包装,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自觉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促进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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