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29日,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消息,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等6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7个品种20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记者注意到,此次通报的药品既有成药,也有中药饮片,共涉及9家企业,其中包括太极集团四川南充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三批次藿香正气水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甲醇量。
其他不符合规定的6个品种共计17批次药品涉及7家药企,其中郑州瑞龙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中药饮片紫草不合格批次最多,达到6批次,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标示为山西太原药业有限公司(原太原制药厂)生产的2批次二羟丙茶碱注射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可见异物;标示为河北扁鹊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沉香化滞丸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装量差异;标示为长春普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龙泽熊胆胶囊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微生物限度;标示为盐城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菊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禁用农药残留量;标示为云南健安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茜草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性状、鉴别;标示为桂林中南(亳州)药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茜草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性状、鉴别、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浸出物;标示为桂林中南(亳州)药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紫草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国家药监局表示,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国家药监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澎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