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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腿没烤熟 顾客索赔千元
法院:商家已退钱,平台已赔钱,不宜再过度索赔

本报讯 (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杨伟)通过外卖平台点的快餐,其中烤鸡腿略带血水,在商家退钱和平台赔偿100元后,小戴继续将商家起诉到法院,索赔100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在小戴已得到赔偿,且无证据证明该鸡腿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情况下,不宜过度索赔,于是判决驳回他的诉讼请求。

今年4月19日,小戴通过外卖平台,向位于丰泽区的一家餐馆订购了一份套餐,套餐有荞麦面、水晶柠檬大虾仁、塑身沙拉套餐和藤椒带骨烤鸡腿。在食用中,小戴认为鸡腿没有烤熟,里面还带有血水。于是,他通过微信与商家交涉,同时向外卖平台投诉。最终,商家将鸡腿钱15.76元退给小戴,平台也赔付他100元。

对此,小戴并不满意,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介入调解后,他与商家仍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今年5月,小戴将商家起诉到丰泽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赔偿1000元。

小戴向法院提供了其与商家的微信聊天记录及照片,照片显示他购买的鸡腿已基本吃完,鸡骨头略有血水。

经审理查实,法院确认了小戴与商家存在餐饮服务合同关系及案涉藤椒带骨烤鸡腿等餐品系小戴向商家所购的。

法院认为,《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该法同时规定,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小戴提供的现有证据,仅能证明其购买的鸡腿略带血水,但未提供证据证明该餐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其在诉讼前已收到商家的退款并获得外卖平台一定的赔偿,不应再过度索赔。

近日,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小戴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小戴未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外卖点餐已越来越深入市民生活中,遇到纠纷,作为消费者,该如何处理呢?法官提醒,市民有维权意识是很好的事情,在发现外卖餐食出现质量问题时,消费者应第一时间保留外卖订单确认信息、支付信息、问题食品照片及与商家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信息,作为发生纠纷时有力的证据,然后可以根据情况,合情合理选择维权方式,如与商家协商和解、向外卖平台投诉举报、法院诉讼等方式。在这起案件中,小戴要求商家赔偿1000元,应提供相应证据,且他在诉讼前已获得一定赔偿,不应再过度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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