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工信局获悉,为加快推进我市工业领域节能降碳、资源综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2022年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申报日前开启。奖励项目范围包含节能技改(消纳自发可再生能源项目视同节能技改)、循环经济、兑现性奖励、能力建设四个方面。申报企业可通过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进行注册、申报。申报企业需在9月30日24:00前完成网上申报。
□本报记者 黄文珍 通讯员 庄要民
奖励项目涵盖四大方面
记者了解到,在项目类型中,节能技改项目主要包括: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区域热电联产、厂区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合同能源(采用合同能源模式进行的节能技改项目,节能服务公司投资额占项目投资70%以上,并在合同中约定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循环经济包括:节水、节材、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在申报原则上,项目(含合同能源项目)所在单位为泉州市辖区内注册登记的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项目申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涉黑涉恶。
其中,企业申报节能技改、循环经济项目的,须为2021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申报时已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其中2022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的节能项目须为省工业重点节能改造项目库项目。节能技改项目(单家企业有多个不同项目必须汇总整合成一个项目上报,即每家企业限报一个项目)年节能量应在500吨标准煤以上(含500吨),若涉及产品能效提升的节能项目还要求产品能效达到行业先进值;循环经济项目新增投资额须在500万元及以上。
企业申报兑现性奖励项目须为,2022年1月1日以后,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获评国家级、省级能效、水效“领跑者”标杆企业;进入工信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名单的企业;完成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任务的重点用能单位。
值得注意的是,专项资金奖励不支持的范围包括:不同企业法人打包项目;因扩产能、管理节能等非节能技改产生节能效果的项目;仅能源品种替代而未节约能源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应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项目;添加燃煤助燃剂类项目;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级节能循环经济资金奖励的项目;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未按规定完成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任务的重点用能企业(2022年新增建设任务企业除外)申报的项目。
兑现类项目享受“免申即享”
在奖励标准上,对于节能技改项目,工业领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含合同能源项目),根据节能量按每吨标准煤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8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额。循环经济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奖励,每项不超过50万元。
兑现性奖励项目包括,获评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每家给予30万元奖励;获评国家级、省级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两者不叠加享受;获评国家级、省级水效“领跑者”标杆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两者不叠加享受;通过工信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奖励;重点用能单位完成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任务,每家给予2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