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南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两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设计条件
地块 编号 土地 位置 土地 面积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 主要规划设计指标 拍卖 起叫价 加价 幅度 竞买 保证金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2022P09 石井镇院前村 66000平方米(折99亩) 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商业服务业用地40年、居住用地70年 1.0<FAR≤2.5 D≤20% G≥35% 23800万元 100万元整数倍 4760万元(须到账)
2022P12 霞美镇霞美村 29690平方米(折44.535亩) 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商业服务业用地40年、居住用地70年 1.0<FAR≤2.4 D≤30% G≥27% 13300万元 100万元整数倍 2660万元(须到账)
(一)2022P09号地块的来源地类为耕地52498平方米、其他农用地8666平方米、建设用地1032平方米、未利用地3804平方米。拍卖出让地块用地范围、规划设计条件,详见南资源规〔2022〕46号文及相关规划红线图。
(二)2022P12号地块的来源地类均为建设用地。拍卖出让地块用地范围、规划设计条件,详见南资源规〔2022〕98号文及相关规划红线图。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南安市范围内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活动。申请人只可单独竞买,不得联合竞买。
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并提交竞得后用于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资金不属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的承诺书。若经金融监管机构查明竞买保证金属于上述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竞买资格不予确认。竞买成交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得人缴交的土地出让金来源于上述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二)南安市2022P09号地块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肆仟柒佰陆拾万元整(¥47600000)。未成交者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三)南安市2022P12号地块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仟陆佰陆拾万元整(¥26600000)。未成交者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三、拍卖方式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不设定保留底价。
(二)2022P09号地块采用“限地价、竞回购价”方式拍卖出让。该地块设定最高土地限价34000万元。本次拍卖出让在达到上限价格34000万元之前,采取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竞得人。拍卖过程中,竞买人应价或报价达到限定的最高价34000万元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对于有意向的多个竞买人,转为竞回购价,即竞报政府回购价,回购价原为5120元/平方米,每次竞报回购价减少50元/平方米或50元/平方米的整数倍,竞报回购价最低者为竞得人,成交土地出让金即为上限价格 34000万元。
(三)2022P12号地块地块采用“限房价、限地价、竞配建”方式拍卖出让,限定项目建成后住宅部分最高销售均价为8500元/平方米(仅指毛坯房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地块设定最高土地限价19800万元。本次拍卖出让在达到上限价格19800万元之前,采取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竞得人。拍卖过程中,竞买人应价或报价达到限定的最高价19800万元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对于有意向的多个竞买人,转为竞配建,即竞报无偿移交南安市政府或南安市政府指定的第三方的住宅建筑面积。每次竞报配建面积应为100平方米或100平方米的整数倍,竞报配建面积最多者为竞得人,成交土地出让金即为上限价格19800万元。
四、出让的相关时间及地点
(一)拍卖文本取得:拍卖出让文本可通过“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网址:http://220.160.52.204/publicweb/PublicWeb_fjzpg/Main/Index)或“南安市人民政府”(网址:http://www.nanan.gov.cn/zwgk/ztzl/ggzyjy/)下载拍卖文本。
(二)报名地点:竞买人可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进行报名,网址:http://220.160.52.204/publicweb/PublicWeb_fjzpg/Main/Index。
(三)报名时间、方式:2022年10月8日9时至2022年10月18日17时。
(四)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8日16时(须到账)。
(五)现场资格审核起始时间、地点:2022年10月19日上午8时15分起,于南安市自然资源局504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若无人通过资格审查,则取消项目地块拍卖活动,重新组织出让。
(六)现场交易(拍卖)时间、地点:现场资格审核结束后随即在南安市自然资源局第一会议室开始现场交易。
五、竞买须知
本次拍卖出让活动按照“网络报名,现场审核,现场交易”组织拍卖,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不接受其他形式(如电话、邮寄及口头等)的竞买申请。竞买申请人须在报名规定的时间之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缴纳竞买保证金并提出竞买申请,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申请人需事先到网上交易系统下载并安装竞买软件),需提交材料清单详见《南安市2022P09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须知》《南安市2022P1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须知》,并按公告通知时间携带相应申请材料(应与网上提交申请材料相符)准时前往南安市自然资源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竞买人在提交注册信息资料之前,须详细阅读《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网站上的《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服务协议(试行)》《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须知(试行)》《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网络报名,现场审核,现场交易”规则(试行)》、竞买人操作手册,以及本公告、出让须知和有关法律法规。竞买人对出让交易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向出让人咨询;对宗地现状有异议的,应在网上注册提交竞买申请前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意见。竞买人提交注册信息后,视为对服务协议、交易规则等出让交易文件和宗地现状无异议。
六、其他事项
(一)2022P09号地块竞得人竞得土地后须按已审批的建筑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若竞得人确需修改建筑设计方案的,须经石井镇人民政府和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同意后方可申请建筑设计方案变更。
(二)项目建设单体质量要求须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
(三)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在南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设立公司(竞得人在新公司中的股份不得低于51%,已在南安设立的除外)对该地块进行开发建设,本地块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按规定在南安市缴纳。竞得人应在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直接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变更补充协议。竞得人不得联合其他竞买人对该地块进行开发建设。
(四)配建装配式建筑的比例应按照泉建规〔2022〕3号文件要求执行。同时竞得人应按垃圾分类投放点“十有”标准同步配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五)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按《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及商办类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规定执行。
(六)2022P09号地块竞得人应根据《南安市民政局关于征求南安市石井镇院前东片A地块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意见的复函》(南民函〔2022〕22号)要求,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并移交石井镇人民政府统一调配开展养老服务。
2022P12号地块竞得人应根据《南安市民政局关于征求南安市霞美镇霞美下沟地块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意见的复函》(南民函〔2022〕64号)要求,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并移交霞美镇人民政府统一调配开展养老服务。
(七)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按《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市区建设项目土地规划审批工作的意见》(泉政文〔2021〕5号)规定执行,除重大项目经批准分期建设外,住宅应与商业同时同步建设;重大项目经批准分期建设的,最后一期建设必须包含住宅功能,单独先行建设住宅的不得办理预售手续。
(八)2022P09号地块回购房产要求和回购价格
1.回购房产要求:(1)回购住宅用房计容面积159914.57平方米(其中,回购住宅用房面积139334.57平方米,超面积扩购住宅用房面积20580平方米)。(2)回购商业用房计容面积2471.83平方米。(3)回购产权车位(回购标准产权车位、子母车位算一个,微型车位、人防车位不回购)1100个。回购住宅用房面积、回购商业用房面积、回购产权车位数以市自然资源局批准的设计方案按实际数量调节。
2.各回购用房建筑面积及单价(含税费综合单价、人民币)如下:(1)回购住宅用房建筑面积159914.57平方米,其中:回购住宅用房面积139334.57平方米,按每平方米5120元计价;超面积扩购住宅用房面积20580平方米,按每平方米8000元计价。(2)回购商业用房建筑面积2471.83平方米,按每平方米5120元计价。(3)回购产权车位(回购标准产权车位、子母车位算一个,微型车位、人防车位不回购)按每个80000元计价。
3.竞得人须与石井镇人民政府签订《南安市石井镇院前东片A地块商品房回购协议》,回购的其他要求以《南安市石井镇院前东片A地块商品房回购协议》为准。
(九)2022P09号地块竞得人自出让合同双方签订之日起90日内分三期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每30日支付一期,支付比例分别为土地成交价款的50%、30%、20%。上述地块实行土地交易价格监测,详见《南安市2022P09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2022P12号地块竞得人自出让合同双方签订之日起60日内分二期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每30日支付一期,支付比例分别为土地成交价款的60%、40%。上述地块实行土地交易价格监测,详见《南安市2022P1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十)2022P12号地块集中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13334平方米须整体经营,不可分割销售、不可分割转让。
(十一)拍卖出让土地成交价款为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等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缴纳。
(十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有关其他具体事项详见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先生、李女士、黄先生
联系电话:0595—86359625
86380268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