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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醉驾缓刑人员
执行“道安劝导令”
2名醉驾缓刑人员深入辖区重点路段、路口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劝导活动

本报讯 (记者黄雅珊 通讯员张恩梭 文/图)为有效防范遏制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进一步发挥以“道安劝导令”为主要方式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公益活动的教育、引导和辐射作用,日前,泉州台商投资区首批“醉驾”缓刑人员执行“道安劝导令”。

“道安劝导令”要求醉驾缓刑人员做以下事项: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喝酒酗酒,禁止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每月在主要交通路口文明劝导1次;每月在路口发放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材料不少于200份;在居住地行政村(村委会)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在公安交警部门举办的道路交通安全培训班上“现身说法”。

日前,台商区交警大队组织醉驾缓刑人员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讲座,并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公益活动培训,向其详细讲解《道安劝导须知》,引导他们在执行劝导期间向受教群众宣传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重要性,以自身案例阐明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的严重危害性。

随后,2名醉驾缓刑人员深入辖区重点路段、路口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劝导活动,对过往群众不按道行驶、未戴安全头盔、非法加装遮阳伞等交通乱象逐人逐车耐心进行劝导纠正。同时,通过发放宣传单向广大群众宣传酒醉驾的危害和法律后果,劝导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

在台商区交警大队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讲座现场,2名醉驾缓刑人员进行现身说法、以身释法,向受教育群众宣传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重要性,以自身案例阐明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性。

下一步,交警大队将继续联合相关部门,将醉驾被判缓刑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公益活动制度化、规范化,通过醉驾被判缓刑人员现身说法,达到以案说法、以案促改、以案为鉴的交通安全宣传效果,进一步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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