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近日发布公告,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三部门明确:
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都可适用上述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企业在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四季度研发费用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按实际发生数计算,或者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2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2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三部门发布公告之前,9月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阶段性支持企业创新的减税政策,激励企业增加投入提升创新能力。会议指出,企业是创新主体,要实施支持企业创新的阶段性减税政策,期限截至今年12月31日。这普惠公平、高效直达。
除了三部门公告明确的政策,还对企业出资科研机构等基础研究支出,允许税前全额扣除并加计扣除。(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