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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首台(套)建立常态化申报机制

本报讯 (记者黄文珍 通讯员陈默涵)记者从市工信局获悉,日前,省工信厅下发《关于常态化申报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通知》并明确,建立常态化《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申报,以更好服务企业,进一步优化《指导目录》管理。

据悉,《指导目录》全年开放征集,企业可随时向属地工信部门申报。省工信厅将常态化受理申报,适时开展目录编制更新。《指导目录》征集的重大技术装备产品须符合《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扶持实施细则》。其中,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重点领域为我省“六四五”产业新体系中电子信息和数字产业、先进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现代纺织服装、现代农业与食品加工、冶金建材、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海洋高新等产业发展所需的重大技术装备。

申请认定的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产品已实现销售,成套装备价格在200万元以上,单台设备价格在50万元以上,关键配套基础件价格不限;装备生产企业经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获得装备的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在国内外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以及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拥有该装备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同时,经省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认可机构或本行业权威机构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项目须涵盖装备关键性能指标。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研制生产,其中企业标准应按要求备案。

值得注意的是,已在上年度新列入《指导目录》的项目,如无变更,本年度不再重复报送。《指导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更新。对具有较好技术先进性、创新性等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新增列入《指导目录》;对已认定为首台(套)装备,或不再具有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等的项目,从《指导目录》中删除;对已认定为首台(套)装备的同系列项目,若无重大技术突破,原则上不再列入;对相比原目录具有更好的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的项目,予以迭代更新;对与原目录为同类装备的项目,予以归并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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